二、主要的金融衍生品
按照衍生品合約類型的不同,目前市場中最為常見的金融衍生品有金融遠期、金融期貨、金融期權、金融互換和信用衍生品等。各類金融衍生品具有:不同的標的資產,其交易形式和特征也有很大差別。
(一)金融遠期
金融遠期合約是最早出現的一類金融衍生品,合約的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確定日期,按確定的價格買賣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在合約有效期內,合約的價值隨標的資產市場價格的波動而變化。遠期合約是一種非標準化的合約類型,沒有固定的交易場所。這既使得遠期合約擁有自由靈活的優點,同時也降低了遠期合約的流動性,加大了投資者的交易風險。目前比較常見的遠期合約主要有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約和遠期股票合約。
(二)金融期貨
金融期貨是指交易雙方在集中性的交易場所,以公開競價的方式所進行的標準化金融期貨合約的交易。金融期貨合約就是協議雙方同意在未來某一約定日期,按約定的條件買人或賣出一定標準數量的金融工具的標準化協議。主要的期貨合約有外匯期貨、利率期貨、股指期貨等。
期貨合約與遠期合約區別在于:遠期合約的交易雙方可以按各自的愿望就合約條件進行磋商;而期貨合約的交易多在有組織的交易所內進行,合約的內容(如相關資產的種類、數量、價格、交割時間和地點等)都有標準化的特點。無論是遠期合約還是期貨合約,都為交易者提供了避免價格波動風險的工具,同時也為投機者利用價格波動取得投機收入提供了手段。
(三)金融期權
金融期權是20世紀70年代以來國際金融創新發展的最主要產品。金融期權實際上是一種契約,它賦予合約的購買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約定價格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金融資產的權利。為了取得這一權利,期權合約的買方必須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費用,即期權費。
按照買方權利的不同,期權合約可分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兩種類型。看漲期權的買方有權在某一確定的時間或確定的時間之內,以確定的價格購買相關資產;看跌期權的買方則有權在某一確定時間或確定的時間之內,以確定的價格出售相關資產。
對于看漲期權的買方來說,當市場價格高于合約的執行價格時,他會行使期權,取得收益;當市場價格低于執行價格時,他會放棄合約,虧損金額即為期權費。對于看跌期權的買方來說,情況則恰好相反。因此,期權合約的買方可以實現有限的損失和無限的收益。
(四)金融互換
金融互換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交易者按事先商定的條件,在約定的時間內交換一系列現金流的交易形式。金融互換分為貨幣互換、利率互換和交叉互換等三種類型。
互換合約實質上可以分解為一系列遠期合約組合。例如在最常見的利率互換中,交易雙方約定一方按期根據以本金額和某一固定利率計算的金額向對方支付,另一方按期根據本金額和浮動利率計算的金額向對方支付。當交易終止時,只需交易的一方支付差額即可。
(五)信用衍生品
信用衍生品是一種使信用風險從其他風險類型中分離出來,并從一方轉讓給另一方的金融合約。自20世紀90年代問世以來,金融衍生品的發展保持了強勁的勢頭,種類和數量都不斷擴大。經過近20年的迅猛發展,信用衍生產品已成為國際金融市場中不可或缺的交易品種。作為各類機構主動管理信用風險、獲得超額投資收益的主要渠道,目前信用衍生品市場的參與者也從最初的銀行擴展到固定收益投資者、保險公司、高收益市場基金、新興市場基金以及非金融機構等各種機構。
信用衍生品是衍生工具中較為復雜的品種,其涵蓋了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的雙重內容,并且組合技術具有兼顧股權、債權的特點,在設計上、操作上以及風險管理上均呈現出高度復雜性的特點。
信用違約互換(CDS)是最常用的一種信用衍生產品。合約規定,信用風險保護買方向信用風險保護賣方定期支付固定的費用或者一次性支付保險費,當信用事件發生時,賣方向買方賠償因信用事件所導致的基礎資產面值的損失部分。信用違約互換一經產生,就受到了國際金融市場的熱烈追捧,2007年其規模一度高達62萬億美元。從表面上看,信用違約互換滿足了金融資產持有方控制違約風險的需要,同時也為愿意和有能力承擔這種風險的保險公司或對沖基金提供了一個新的利潤來源。然而,由于信用違約互換市場上幾乎都是柜臺交易,缺乏政府監管,沒有一個統一的清算和報價系統,也沒有保證金要求,市場操作不透明,給投資者帶來了巨大的交易風險。在美國次貸危機爆發后,這一隱患也開始被人們意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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