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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體系
一、無公害農產品認證
無公害農產品是指產地環境、生產過程、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經認證合格獲得認證證書并允許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的未經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也就是安全農產品,或者說是在安全方面合格的農產品,是農產品上市銷售的基本準入條件。
農業部于2001年4月啟動“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并于2003年實現了“統一標準、
統一標志、統一認證、統一管理、統一監督”的全國統一的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目的是保障基本安全,滿足大眾消費。屬于政府推動的公益性認證,不收取費用,同時具有一定的強制性。無公害農產品認證推行“標準化生產、投入品監管、關鍵點控制、安全性保障”的工作制度。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采取產地認定與產品認證相結合的模式,強調以生產過程控制為重點,以產品管理為主線,以市場準入為切入點,以保證最終產品消費安全為基本目標。產地認定主要解決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控制問題,產品認證主要解決產品安全和市場準入問題。
《農業法》、《認證認可條例》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是制定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工作制度所遵循的法規。“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是制定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制度的政策依據。《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是全面規范農產品認證認定、監督管理的法規。《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管理辦法》規范了無公害農產品標志印制、使用、管理等工作。《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程序》和《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程序》規范了認定認證工作的行為。
無公害食品標準是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技術依據和基礎,是判定無公害農產品的尺度。農業部制定了無公害食品系列標準,標準系列號為NY5000。
由農業部和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公告的《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程序》,明確了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承擔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工作。
無公害農產品的產地認定程序:由申請人提出產地認定申請,之后由縣、市、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復審、現場檢查、產地環境監測與評估,最后做出終審結論。符合條件的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產地證書有效期3年。
無公害農產品的產品認證程序:個人和單位都可以申請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申請者必須先獲得產地認定證書,同時產品應在《實施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范圍內。認證過程包括認證申請、初審、復審、終審和頒證等環節。符合條件的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頒發《無公害農產品證書》,產品證書有效期3年。
2006年,我國開始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一體化推進試點工作,即在程序上、申報材料商、認定認證審查上均合二為一。
二、綠色食品認證
綠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的無污染、安全、優質食品。
綠色食品與普通食品相比,具有三個顯著特點。一是強調產品出自良好生態環境;二是對產品實行“從土地到餐桌”全程質量控制;三是對產品依法實行統一的標志與管理。
綠色食品認證的法律法規:《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綠色食品檢查員注冊管理辦法》、《綠色食品企業年度檢查工作規范》等。
綠色食品標準體系包括產地環境質量標準、生產技術標準、產品標準、包裝和貯運標準、抽樣和檢驗標準等5大部分。
農業部的“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是全國統一的綠色食品認證和管理機構。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依據《綠色食品標志管理辦法》,制定了綠色食品認證程序,主要分為八個過程:認證申請;受理及文審;現場檢查、產品抽樣;環境監測;產品檢測;認證審核;認證評審;頒證。凡具有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國內企業,均可按程序申請綠色食品認證。
三、有機食品認證
有機食品是指來自于有機農業生產體系,根據國際有機農業生產要求和相應的標準生產加工,并通過獨立的有機食品認證機構認證的一切農副產品。有機食品包括有機食品原料(有機農產品)和有機加工食品兩個食品。
有機食品也可稱為生態食品,它必須符合四個基本條件:
一是原料來自有機農業生產體系或采用有機方式采集的野生天然食品;
二是生產加工過程嚴格遵守有機食品的種養、加工、包裝、貯藏、運輸的標準,不使用任何人工合成的化肥、農藥和添加劑;
三是在生產與流通過程中,有完善的質量跟蹤審查體系和完整的生產及銷售記錄檔案;四是通過授權的有機食品認證機構的認證。
《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是我國現行對有機產品認證、流通、標識、監督管理的強制性要求。《有機產品認證實施規則》是對認證機構開展有機產品認證程序的統一要求。
2005年1月19日,《有機產品國家標準》正式發布,并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標準共分為生產、加工、標志與銷售、管理體系四個部分。
從事有機食品認證的檢查員應當經中國認證認可協會注冊后,方可從事有機食品認證活動。有機食品認證機構必須在中國認證認可協會注冊并得到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后才能開展認證工作。2002年10月,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組建了“中綠華夏有機食品認證中心”,專門負責推動中國農業系統有機農業發展和有機食品認證、管理工作,并成為在國家認監委登記的第一家有機食品認證機構。
四、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認證
(一)HACCP認證
HACCP是英文“危害分析關鍵控制點”的縮寫。HACCP管理體系是對整個食品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生物、化學、物理因素進行危害分析,并針對其中的顯著危害在食品生產加工的適當步驟建立關鍵控制點,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有效地防止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或將其降到可接受的水平。
HACCP在我國的應用開始于1990年。2002年,國家認監會頒布了《食品生產企業危害分析關鍵控制點管理體系認證管理規定》,同年要求出口程度較高的食品生產企業進行強制性認證和衛生注冊相結合,規定強制要求衛生注冊需評審HACCP體系的產品有6類,即罐頭類、水產品類、肉及肉制品、速凍蔬菜、果蔬汁、含肉或水產品的速凍方便食品。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全國HACCP管理體系認證認可工作的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工作。
企業必須建立和實施衛生標準操作程序,達到以下衛生要求:①接觸食品或與食品有接觸的物品的水和冰應當符合安全衛生要求;②接觸食品的器具、手套和內外包裝材料必須清潔、衛生和安全;③確保食品免受交叉污染;④保證操作人員手的清洗消毒,保持洗手間設施的清潔;⑤防止潤滑劑、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他化學、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對食品造成安全危害;⑥正確標準、存放和使用各類有毒化學物質;⑦保證與食品接觸的員工的身體健康和衛生;⑧清除和預防鼠害、蟲害。
建立HACCP管理體系應當符合HACCP原理的基本要求:進行危害分析,提出預防措施;確定關鍵控制點;確定關鍵限值;建立監控程序;建立糾偏行動計劃;建立記錄保持程序;建立驗證程序。
從事HACCP管理體系認證的機構,應當獲得國家認監會的批準,并按有關規定取得國家認可機構的資格認可。企業建立和實施HACCP管理體系可申請HACCP認證。
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企業HACCP管理體系的驗證工作,并根據國外食品衛生管理機構的要求,出具HACCP驗證證書。
國家認監委負責國外食品衛生管理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對我國企業HACCP驗證的管理和協調工作,受理有關的投訴、申訴,并組織調查和處理。
(二)GAP認證
GAP是“良好農業規范”的縮寫,核心和實質是農產品標準化生產、規范化管理。主要針對初級農產品的生產,分別制訂和執行各自的操作規范,鼓勵減少農用化學品和藥品的使用,關注動物福利,環境保護,工人健康,安全和福利,保證初級農產品生產安全的一套規范體系。
GAP認證在我國最早主要是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在中藥材生產過程中實施。2003年起,農業部開展了GAP引進推廣研究,并根據出口的要求,在某些種植類農產品生產過程中開展相關的認證工作。
(三)GMP認證
GMP是“良好生產規范”的縮寫,是一種政府制定并頒布的強制性食品生產、貯存衛生法規,也是食品行業的作業規范,是建立和實施HACCP體系的基礎。食品GMP詳細規定了食品加工、貯藏和流通等各個工序中所要求的操作、管理和控制規范。
20世紀70年代,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始應用 GMP認證,負責藥品生產企業的認證管理工作。2006年1月1日起,我國開始強制實施《獸藥GMP規范》。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認證的特點
過程長,環節多;時令性強;地域性特點突出;風險評估因素復雜;個案差異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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