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3年中級經濟師考試水路運輸經濟專業的備考必看知識點,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備考2013年經濟師考試!!
第三節 港口國監控
一、港口國監控的含義
港口國監控(Port State Control,簡稱PSC),又稱港口國管理,是指港口國當局根據有關國際公約規定的標準,對進入其港口的外國船舶實施的一種監督與控制。
二、港口國監控的產生背景
一直以來,航運界強調船旗國對其所屬船舶的監督管理,但是由于某些政治、經濟、技術等原因,船旗國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責任。而且隨著航運技術的提高、國際貿易的發展以及各國港口的開放,越來越多的船舶開始更多地航行于外國水域,停靠國外港口使船旗國無法對其進行有效地監控,導致船舶安全狀況下降。
1978年,“AMODO CADlG”輪的觸礁事件在歐洲引起了有關各方的極大震驚和嚴重關注。海事界普遍認為,目前在世界范圍內依然有許多海難事故的發生,其主要原因是由于船舶在技術性能、操縱方面未能嚴格遵守有關國際公約和國家立法要求,造成一定程度的不適航所致。港口國有必要共同采取措施,限制并繼而禁止那些不滿足國際公約要求的船舶繼續航行。為此,著名的《港口國監控巴黎備忘錄》(簡稱《巴黎備忘錄》)在1982年1月應運而生。
1994年5月24日,國際海事組織大會通過了關于加強海上安全特別措施(港口國監控)。受這項決議的影響,目前多數港口國當局已開始實施港口國監控。
三、港口國監控的主要內容和依據
港口國監控的實施內容主要包括:核驗船舶有關證書及文件;檢查船體、機電設備和航海儀器狀況;根據前述的有關國際公約,對船員在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方面操作要求熟練程度的檢查;對船上船員工作和生活條件的檢查。如果港口國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有可能影響安全、人身健康和污染海洋環境的船舶缺陷則有權要求該船在開航前消除這些缺陷或滯留船舶。
四、港口國監控的目的和意義
港口國監控不僅涉及船舶安全和技術問題,而且也是國際航運政策的一個組成部分。通過港口國的監控,可以糾正與消除受檢船舶上所存在的不符合標準的缺陷,改善國際航運船舶狀況;保證船舶符合有關國際公約要求,限制與排除低標準船舶,確保船舶航行、人身和財產的安全,促進船旗國政府履約以及國際經濟貿易的發展;減少甚至避免在本國附近海域乃至整個區域內出現重大海上油污事故,保護本國海洋資源不受損害和保持海洋生態平衡。此外,港口國監控也是對船旗國管理的補充,可以避免船舶開放登記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弱點,同時促進統一的國際標準,增進海上安全和海洋環境保護區域性合作的形成。
相關文章:
輕松通過經濟師職稱評審,可同時參與中大網校舉辦的職稱英語網絡輔導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