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中央銀行與貨幣政策
一、中央銀行
(一)中央銀行制度
中央銀行也稱貨幣當局。它是不同于一般商業銀行的金融機構,處于金融中介體系的中心環節,具有特殊的地位。它是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和政府的銀行,.具有國家行政管理機關和銀行的雙重性質。它的主要任務:一是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調控宏觀金融;二是實施金融監管,維護銀行業的穩健運行。
中央銀行制度是指由中央銀行代表國家管理一國金融業,并以其為核心構成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為融資媒體的金融體制。中央銀行制度的形成是與中央銀行的產生與發展聯系在一起的。
1.建立中央銀行制度的必要性
中央銀行的產生與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歷史階段。從中央銀行的起源和大多數國家設立中央銀行的情況看,中央銀行制度的建立,大致出于這樣四個方面的需要:
(1)集中貨幣發行權的需要。在當代銀行券已轉化為具有紙幣性質的信用貨幣,集中銀行券發行權的問題也就轉化為集中貨幣發行權問題了。而貨幣的發行必須集中于代表國家意志的機構。因此,為滿足國家集中貨幣發行權的需要,必須建立能夠代表國家意志的中央銀行。
(2)代理國庫和為政府籌措資金的需要。政府財政需要有一個金融機構來辦理國庫的貨幣收支業務,接受國庫存款和為政府籌措資金。為滿足代理國庫和為政府籌措資金的需要,必須建立能夠代表國家意志,又不以盈利為目的的中央銀行。
(3)管理金融業的需要。銀行業不同于一般工商企業,銀行倒閉很可能產生連鎖反應,嚴重時會引發金融危機。因此,為滿足國家管理金融業的需要,必須建立與商業銀行有業務聯系、具有集中商業銀行現金準備并向商業銀行提供信用等手段的中央銀行。
(4)國家對社會經濟發展實行干預的需要。在貨幣經濟和信用經濟高度發達的當代,中央銀行通過調節貨幣供給、控制信用規模,可以對諸如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宏觀經濟問題產生有效的影響力。
2.中央銀行的產生與發展
中央銀行是伴隨著資:本主義銀行業的發展而產生的,獨占銀行券的發行權是其產生的第一個標志。隨著資本主義由競爭走向壟斷,各國中央銀行的產生和發展的進程并不一致,大體如下:
(1)由商業銀行轉化為中央銀行。在資本主義銀行的發展初期,銀行券的發行是分散進行的。隨著銀行業的集中與壟斷,銀行券的發行也逐漸集中到幾家信譽高、實力雄厚的大銀行。最后,國家通過法律剝奪了一般商業銀行的銀行券發行權,而將銀行券的發行集中于某家大銀行。
(2)專門設置的中央銀行。這類中央銀行一般建立得較晚,較典型的是美國的聯邦儲備體 系。直到一戰前夕的1913年,美國通過了《聯邦儲備條例》,建立起它的中央銀行——美國聯邦儲備體系。二戰前后,許多發展中國家(包括當時的中國),紛紛建立起自己的中央銀行。
(3)由綜合型銀行改革為單一職能的中央銀行。這種情況主要是在原計劃經濟國家,如蘇聯、東歐各國及新中國。蘇聯國家銀行建立于1921年,是一家既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又從事具體的貨幣信貸業務的綜合性銀行。
3.中央銀行獨立性的起源及其發展
中央銀行獨立性的問題其實質就是如何處理中央銀行和政府之間的關系,即中央銀行對政府直接負責還是對政府相對負責的問題。
總的來說,支持中央銀行獨立性的主要理由是,民主社會中的政治蒙更關注的是短期利益,為了討好選民,他們更樂于采用膨脹性的政策以促進經濟發展、增加就業。因此,如果貨幣政策較多地受到政府意志的影響,便會帶有較強的通貨膨脹傾向。有些經濟學家還提出政治性商業周期理論來描述政治家對經濟活動的影響。
反對中央銀行獨立性的理由則認為,貨幣政策作為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和財政政策及其他政策有效地配合,才能取得長期的效果。況且,有證據表明,中央銀行并不一定總能夠比政府作出更明智的判斷。
從這個角度來看中央銀行的歷史,我們可以發現它的獨立性問題經歷了中央銀行高度獨立、中央銀行基本不獨立到中央銀行相對獨立的發展歷程。
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中央銀行處于高度獨立的階段,由于這一時期處于自由競爭資本主義時期,中央銀行實際的職能還限于維持銀行券和黃金的自由兌換。
從第一次世界大戰到上世紀70年代初,中央銀行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基本上不獨立。特別是上世紀30年代世界性經濟危機的出現,以凱恩斯為首的國家干預經濟理論的流行,使得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大大削弱。
從上世紀70年代至今是中央銀行相對獨立階段。70年代出現了經濟衰退和通貨膨脹并存的局面。以弗里得曼為代表的貨幣主義思潮抬頭。各個國家都減少了政府對中央銀行的干預。1997年9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發布《銀行業有效監管的核心原則》,明確提出:“在一個有效的銀行監管體系下,參與銀行組織監管的每個機構要有明確的責任和目標,并應享有工作上的自主權和充分的資源。”“為有效執行其任務,監管者必須具備操作上的獨立性、現場和非現場收集信息的手段和權力以及貫徹其決定的能力。”
(二)中央銀行的職責和業務活動特征
中央銀行是國家干預經濟、調節全國貨幣流通與信用的金融管理機關。中央銀行的這一性質可從其職能中得到進一步的說明。中央銀行是金融管理機構,它代表國家管理金融,制定和執行金融方針政策,其主要管理職責,都是寓于金融業務的經營過程之中的。那就是利用其所擁有的經濟力量,如貨幣供應量、利率等,對金融領域乃至整個經濟領域的活動進行管理、控制和調節。中央銀行的這些特點決定了其活動的特征:
(1)不以盈利為目的。中央銀行以金融調控為己任,穩定貨幣、促進經濟發展是其宗旨。如果以盈利為目的,勢必導致為追求利潤而忽略甚至背棄金融監督管理的這一宗旨。
(2)不經營普通銀行業務,即不對社會上的企業、單位和居民個人辦理存貸、結算業務,只與政府或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發生資金往來關系。
(3)在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時,中央銀行具有相對獨立性,不應受到其他部門或機構的行政干預和牽制。
(三)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
1.貨幣發行業務
貨幣發行是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貨幣發行是指一國貨幣當局投放現金的業務。在許多國家,中央銀行獨家控制貨幣的發行,根據經濟運行的情況,合理調節市場流通中貨幣的數量,保持幣值的穩定。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法定的唯一的貨幣發行機構,負責貫徹貨幣發行政策,組織人民幣(法定貨幣)發行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簡稱《中國人民銀行法》)第22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設立人民幣發行庫,在其分支機構設立分支庫。分支庫調撥人民幣發行基金,應當按照上級庫的調撥命令辦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動用發行基金。”
2.對銀行的業務
對銀行提供的服務具體表現在三個方面:
(1)集中準備金。為了保證商業銀行的清償能力,防止銀行破產使存戶受損,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規定了繳存中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比率。中央銀行則通過這部分存款準備金來管理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
(2)最后貸款人。當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感到資金不足時,可獲得中央銀行的信用支持。中央銀行的信貸業務主要有接受商業銀行提交的有價證券作為抵押物而向商業銀行提供的再抵押放款、為商業銀行貼現商業票據的再貼現和再貸款三種方式。
(3)全國清算。各商業銀行都向中央銀行繳存存款準備金,并在中央銀行開立往來賬戶。它們之間由于交換票據所產生的應收、應付款項,可以通過在中央銀行的往來賬戶辦理非現金結算。此項業務為中央銀行主要的中間業務,并由此使中央銀行成為全國金融業的清算中心。
3.對政府的業務
作為國家的銀行,中央銀行代表國家貫徹執行財政金融政策,代理國庫收支以及為國家提供各種金融服務。主要體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1)代理國庫。中央銀行接受各級國庫存款,又執行國庫簽發的支票辦理轉賬手續或現金付款,成為政府的總會計和總出納。國庫存款是中央銀行主要負債之一,因而中央銀行代理國庫,既為政府提供了財務收支服務,又增強了自身的資金實力。在我國,中央銀行負責經理國庫,在職責上與代理國庫有著明顯的差別。
(2)代理國家債券發行。中央銀行代理國家發行債券以及債券到期時的還本付息事宜。
(3)對國家提供信貸支持。中央銀行作為國家的銀行,在國家財政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時,一般負有提供信貸支持的義務。這種信貸支持主要采用直接給國家財政以貸款或購買國家公債的形式。
(4)保管外匯和黃金儲備。中央銀行代理政府交易和儲備黃金、外匯,為補充國際儲備或保值而進行黃金、外匯交易。
(5)制定并監督執行有關金融管理法規。中央銀行的金融管理職能是指中央銀行作為全國的金融行政管理機關,通過對商業銀行以及其他金融機構的監管,對金融市場進行管理,達到穩定金融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目的。
此外,作為國家的銀行,中央銀行還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出席各種國際性會議,從事國際金融活動以及代表政府簽訂國際金融協定;在國內外經濟金融活動中,充當政府的顧問,提供經濟金融情報和決策建議。
(四)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
中央銀行履行職能時,其業務活動可以通過它的資產負債表得以概括反映。由于各個國家的金融制度、信用方式等方面存在差異,各國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表項目多寡及具體的內容有所不同,但其基本組成部分大致可列表如下:
表17—1 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