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農業專業知識與實務第七章農村集體經濟統計第二節農村集體經濟統計實務中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統計的歸納筆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三、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統計
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統計的范圍:包括按村或村民小組設置的社區性集體經濟組織。村(組)辦企業的利潤及其分配情況不在統計范圍(統一經營的除外)。
村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統計表的指標解釋
(1)經營收入,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各項生產、服務等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2)發包及上交收入:指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農戶和其他單位上交的承包金及村(組)辦企業上交的利潤等。
(3)投資收益: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
(4)補助收入: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財政等有關部門的補助資金。
(5)其他收入:村集體經濟組織與經營管理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
(6)經營支出:村集體經濟組織因銷售商品、農產品、對外提供勞務等活動而發生的支出。
(7)管理費用。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活動發生的各項支出。
(8)干部報酬,指村集體經濟組織年度內用于本村行政管理干部的補助款。本指標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有關明細科目的本年發生額分析填列。
(9)報刊費:指村集體經濟組織年度內用于訂閱報刊雜志發生的費用。此數據在管理費用相對應的明細科目中查詢填列。
(10)其他支出:是指與經營管理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
(11)本年收益: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本年實現的收益總額。
(12)年初未分配收益。指村集體經濟組織上年度未分配的收益。本指標應根據上年度收益及收益分配表中的“年末未分配收益”數額填列。如為未彌補的虧損,本項目數字以“—”號填列。
(13)其他轉入:指村集體經濟組織按規定用公積金、公益金彌補虧損等轉入的數額。
(14)可分配收益:指村集體經濟組織年末可分配的收益總額。本指標應根據“本年收益”項目“年初未分配收益”項目和“其他轉入”項目的合計數填列。
(15)各項分配:指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的各項收益分配,包括下列幾項:①提取公積公益金,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當年從收益和其他來源提取的用于擴大生產經營、承擔經營風險和集體公益設施建設的專用基金。②提取應付福利費,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當年提取的用于集體福利、文教、衛生等方面的福利費,包括照顧烈軍屬、五保戶、困難戶的支出,計劃生育支出,農民因公傷亡的醫藥費、生活補助及撫恤金等,不包括興建集體福利等公益設施支出。③外來投資分利,指村集體經濟組織向外來投資者的分利。④農戶分配,指村集體經濟組織向所屬成員分配的款項。 ⑤其他。
(16)年末未分配收益:指村集體經濟組織年末未分配的收益。本指標應根據“可分配收益”項目扣除各項分配數額的差額填列。如為未彌補的虧損,本項目數字以“—”號填列。
(17)當年有集體經營收益的村:集體經營收益是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及投資收益之和,減去經營支出和管理費用后的差額。其計算結果大于零的村,統計為有集體經營收益的村。
集體經營收益=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投資收益-經營支出-管理費用
計算結果為零或小于零的村,統計為無經營收益的村。其計算結果大于零的村,統計為由經營收益的村。具體劃分以下幾組:5萬元以下的村、5-10萬元的村、100萬元以上的村。
(18)當年擴大再生產支出:指村集體經濟組織為擴大生產規模當年發生的支出。包括為擴大生產規模新購建、改擴建固定資產的支出和追加流動資金的支出。不包括為維持原生產規模發生的固定資產更新改造支出。
(19)當年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指當年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自有資金、一事一議獎補資金和財政資金等興建村內道路、水利、電力、文化、衛生、體育、教育等公益性設施投入,應從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及支出類賬戶中分析填列。
(20)(當年)一事一議獎補資金:指在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基礎上,中央和地方財政為鼓勵村民籌資籌勞建設村級公益事業而給予的獎補資金。
(21)當年村組織支付的公共服務費用:指當年村組織用自有資金支付的公共衛生(如垃圾處理、防疫)、教育、計劃生育、優撫、五保戶供養、消防、治安、公益設施維護和應對突發公共事件而發生的勞務費用、優撫和供養資金、材料費、運輸費等,但不包括村組織的管理費用。
(22)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出租出讓宗數:指本年度發生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租、出讓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次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廠房、店鋪等地上建筑設施連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出租出讓時,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出讓統計(系數)。
(23)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出租出讓面積:指本年度發生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租、出讓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面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廠房、店鋪等地上建筑設施連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出租出讓時,按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出讓統計面積。
(24)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出租出讓收人:指本年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租出讓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成交價總額。出租,以報告期實際收人為準;出讓,以簽訂的合同金額為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廠房、店鋪等地上建筑設施連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出租出讓時,一并統計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出讓收入。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盈利能力主要通過計算資產收益率和支出收益率來進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經濟實力是指其擁有集體資產的規模以及當年所獲收益的規模。通過對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收益的分組分析,計算各組村所占的比重,看村級經濟發展變化的特征,找出不同類型村經濟發展的特點、經驗和問題。
(1)資產收益率
資產收益率是反映資產與收益關系的比率。其計算公式為:
資產收益率=(本年收益總額÷資產總額)×100%
一般來說,資產收益率越高,表明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盈利能力越強。反之,盈利能力越弱。
(2)支出收益率
支出收益率是反映各項支出與收益關系的比率,其計算公式為:
支出收益率=(本年收益總額÷總支出)×100%
對村集體經濟組織來說,支出收益率越高,表明盈利能力較強。反之,盈利能力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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