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金融專業知識與實務第十一章金融監管及其協調第二節金融監管的框架和內容中銀行業監管的主要內容與方法的歸納筆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二節 金融監管的框架和內容
一、銀行業監管的主要內容與方法
(一)銀行業監管的主要內容
概括地說,銀行監管當局的監管內容主要包括市場準入監管、市場運營監管和市場退出監管。
1.市場準入監管
市場準入監管是指銀行監管當局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銀行機構進入市場、銀行業務范圍和銀行從業人員素質實施管制的一種行為。銀行監管當局對要求設立的新銀行機構,主要是對其存在的必要性及其生存能力兩個方面進行審查。具體的是要求銀行必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章程,有符合最低額規定的注冊資本,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它設施等。
市場準入監管應當全面涵蓋以下幾個環節:
(1)審批注冊機構
經銀行監管當局許可后,領取營業執照才能進行經營活動。
(2)審批注冊資本
設立金融機構的首要條件之一,是必須保證一定數量的注冊資本來承擔可能的風險和虧損。
(3)審批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審批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是指在市場準入過程中,銀行監管當局應當對銀行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進行審查。未經審查同意,其董事會不得進行聘任。確定任職資格的標準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必要的學識水平,二是對金融業務的熟悉程度。
(4)審批業務范圍
銀行機構經營的業務范圍都有一定程度的限制,只是限制的范圍、程度和方式有所不同。
2.市場運營監管
市場運營監管是指對銀行機構日常經營進行監督管理的活動。
(1)資本充足性
主要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資本充足性的最普遍定義是指資本對風險資產的比例,是衡量銀行機構資本安全的尺度,一般具有行業的最低規范標準。衡量資本充足性還有其它許多標準,如資本存款比率、資本對負債總量的比率、資本對總資產的比率等。
根據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我國資本充足率的計算應建立在充分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等各項損失準備的基礎之上,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的計算公式為:
其中,資本包括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資本或普通股、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和少數股權。附屬資本包括重估儲備、一般準備、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長期次級債務。附屬資本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100%;計入附屬資本的長期次級債務不得超過核心資本的50%。計算資本充足率時,扣除項包括商譽、商業銀行對未并表金融機構的資本投資、商業銀行對非自用不動產和企業的資本投資。計算核心資本充足率時,核心資本扣除項包括商譽、商業銀行對未并表金融機構資本投資的50%、商業銀行對非自用不動產和企業資本投資的50%。銀行的風險加權資產是指按照各種資產不同的風險權重比例計算的資產總量。
根據《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資本充足率必須大于等于8%、核心資本充足率必須大于等于4%。
根據資本充足率的狀況,中國銀監會將商業銀行分為三類:資本充足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4%)、資本不足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足8%,或核心資本充足率不足4%)和資本嚴重不足的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足4%,或核心資本充足率不足2%)。
(2)資產安全性
國際通行的做法是分為五類:即正常貸款、關注貸款、次級貸款、可疑貸款、損失貸款,通常認為后三類貸款為不良貸款。
資產安全性監管是監管當局對銀行機構監管的重要內容。資產安全性監管的重點是銀行機構風險的分布、資產集中程度和關系人貸款。資產安全性監管的具體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分析各類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以及各類不良資產占全部資產的比例。
第二,監測銀行機構對單個借款人或者單個相關借款人集團的資產集中程度,又稱為大額風險暴露。
第三,監測銀行機構對關系人的貸款變化。
第四,監測銀行壞賬和貸款準備金的變化。
根據《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在我國衡量資產安全性的指標為信用風險的相關指標,具體包括:其一,不良資產率,即不良信用資產與信用資產總額之比,不得高于4%。其二,不良貸款率,即不良貸款與貸款總額之比,不得高于5%。其三,單一集團客戶授信集中度,即對最大一家集團客戶授信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得高于l5%。其四,單一客戶貸款集中度,即最大一家客戶貸款總額與資本凈額之比,不得高于10%。其五,全部關聯度,即全部關聯授信與資本凈額之比,不應高于50%。
(3)流動適度性
銀行機構的流動能力分為兩部分:一是可用于立即支付的現金頭寸,包括庫存現金和在中央銀行的超額準備金存款,用于隨時兌付存款和債權,或臨時增加投資;二是在短期內可以兌現或出售的高質量可變現資產,包括國庫券、公債和其它流動性有保證的低風險的金融證券,主要應付市場不測時的資金需要。
對銀行機構的流動性監管主要有以下內容:
第一,銀行機構的流動性應當保持在適度水平。
第二,監測銀行資產負債的期限匹配。
第三,監測銀行機構的資產變化情況,包括對銀行的長期投資、不良資產和盈虧變化的監督。
根據《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我國衡量銀行機構流動性的指標主要有:其一,流動性比例,即流動性資產與流動性負債之比,衡量商業銀行流動性的總體水平,不應低于25%。其二,流動負債依存度,即核心負債與總負債之比,不應低于60%。其三,流動性缺口率,即流動性缺口與90天內到期表內外流動性資產之比,不應低于-10%。
(4)收益合理性
對銀行機構的財務監管主要有以下內容:
第一,對收入的來源和結構進行分析。
第二,對支出的去向和結構進行分析。
第三,對收益的真實狀況進行分析。
根據《商業銀行風險監管核心指標》,我國關于收益合理性的監管指標包括:其一,成本收入比,即營業費用與營業收入之比,不應高于35%。其二,資產利潤率,即凈利潤與資產平均余額之比,不應低于0.6%。其三,資本利潤率,即凈利潤與所有者權益平均余額之比,不應低于11%。
(5)內控有效性
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系是商業銀行為實現經營管理目標,通過制定并實施系統化的政策、程序和方案,對風險進行有效識別、評估、控制、監測和改進的動態過程和機制。
根據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中國銀監會對銀行內部控制的評價應從充分性、合規性、有效性和適宜性等四個方面進行。充分性是指過程和風險是否已被充分識別;合規性是指過程和風險的控制措施是否遵循相關要求、得到明確規定并得以實施和保持;有效性是指控制措施是否有效;適宜性是指控制措施是否適宜。
內部控制評價應該遵循的原則包括:一是全面性,二是統一性,三是獨立性,四是公正性,五是重要性,六是及時性。
采取評分制。標準分是500。五部分各100,加總除以5。
3.處理有問題銀行及市場退出監管
(1)處理有問題銀行
有問題銀行是指因經營管理狀況的惡化或突發事件的影響,有發生支付危機、倒閉或破產危險的銀行機構。有問題銀行的主要特征是:內部控制制度失效;資產急劇擴張和質量低下;資產過于集中;財務狀況嚴重惡化;流動性不足;涉嫌犯罪和從事內部交易。
監管當局處置有問題銀行的主要措施有:其一,督促有問題銀行采取有效措施,制訂詳細的整改計劃,以改善內部控制,提高資本比例,增強支付能力。其二,采取必要的管制措施。其三,協調銀行同業對有問題銀行進行救助。其四,中央銀行進行救助。其五,對有問題銀行進行重組。其六,接管有問題銀行。
(2)處置倒閉銀行
銀行倒閉是指銀行無力償還所欠債務的情形。廣義的銀行倒閉有兩種情況:一是銀行的全部資產不足抵償其全部債務,即資不抵債;二是銀行的總資產雖然超過其總負債,但銀行手頭的流動資金不夠償還目前已到期債務,經債權人要求,由法院宣告銀行破產。
處置倒閉銀行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其一,收購或兼并。不存在存款人損失的情況,因為所有存款都已經轉到倒閉銀行的收購或兼并方。其二,依法清算。存款人可能會面臨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損失。
(二)銀行業監管的基本方法
銀行業監管的基本方法有兩種,即非現場監督和現場檢查。如果從銀行的整體風險考慮,還應包括并表監管。在進行現場檢查后,監管當局一般要對銀行進行評級。
1.非現場監督
非現場監督是監管當局針對單個銀行在并表的基礎上收集、分析銀行機構經營穩健性和安全性的一種方式。非現場監督包括審查和分析各種報告和統計報表。這類資料應包括銀行機構的管理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各種業務報告和統計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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