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基礎知識第三十三章合同法律制度中合同概述的歸納筆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三十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是經濟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概念,又可稱為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訂立合同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合同訂立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和轉讓;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和違約責任等。
1.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2.合同的法律特征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在當事人自愿基礎上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
(3)合同是雙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為
(4)合同是關于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二)合同的分類
按照合同當事人各方權利義務的分擔方式 | 雙務合同 | 合同各方當事人相互享有權利,相互負有義務的合同 |
單務合同 | 合同當事人一方只負有義務而不享有權利,另一方只享有權利而不負擔義務的合同 | |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標的物為要件 | 諾成合同 | 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也稱為不要物合同 |
實踐合同 | 除了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還需要一方當事人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成立的合同,也稱為要物合同,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 | |
根據法律上是否規定一定的名稱 | 有名合同 | 在法律中有明文規定的合同,也稱典型合同 |
無名合同 | 非典型合同 | |
根據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 要式合同 | 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
不要式合同 | 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就能成立的合同 | |
根據有關聯的合同之間的主從關系 | 主合同 | 不依賴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前提,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 |
從合同 | 不能單獨存在的,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的合同,也稱“附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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