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省工商業聯合會
關于印發《湖北省經濟專業(民營企業生產 經營管理人才)
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 (試行)》的通知
鄂人社職管[2020]13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商業聯合會,省直各有關部門,大型企事業單位:
現將《湖北省經濟專業(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人才)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工商業聯合會
2020年9月21日
湖北省經濟專業(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人才)
高級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評審條件(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的新要求,客觀科學公正地評價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人才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建設高素質的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人才隊伍,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17〕6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深化經濟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53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民營企業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13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條件。
第二條??經濟專業(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人才)高級職務任職資格分為正高級經濟師、高級經濟師。
第三條??經濟專業(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人才)高級職務任職資格通過專業水平能力測試和專家綜合評審方式取得。
第四條??本條件適用于在我省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注冊登記3年以上的民營企業從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申報與評審。
第二章??分??則
第五條??企業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合法經營,依法納稅,具有良好的企業信譽和較強的社會責任。
(二)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健全,運行規范,發展態勢良好,在業內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利稅貢獻、技術創新、生態保護、拉動就業方面表現突出,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三)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企業沒有被法院列入失信記錄和嚴重失信行為行政處罰。
(四)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熱心社會公益事業和投身光彩事業,在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力量。
第六條??個人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和職業道德。
(二)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領導本企業或本部門出色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
(三)具有豐富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閱歷和經驗,組織協調能力強,善于運用先進科研成果、技術手段分析和解決經濟活動中較為復雜的問題,在改善經營、提高效益方面成績顯著。
第七條??個人資歷條件
(一)正高級經濟師
從事生產經營和企業管理活動的董事長、總經理、副董事長、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等同級別人員取得高級經濟師任職資格滿5年及以上。
(二)高級經濟師
從事生產經營和企業管理活動的董事長和總經理須連續在本企業任同級職務滿3年及以上;副董事長、副總經理、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等同級別人員須連續在本企業任同級職務滿5年及以上。
第八條??能力業績要求
(一)專業理論知識
1.申報正高級經濟師需具有系統、深厚的經濟專業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實務經驗,對所在領域有較深入的研究,熟悉國內外現代經濟管理的科學理論、方法和發展趨勢,跟蹤本專業理論發展前沿;具有較高的相關專業政策理論水平,掌握現代經濟管理科學方法,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并能為本部門或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決策服務。
2.申報高級經濟師需熟悉經濟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有較高政策理論水平,了解本專業科學研究的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熟悉有關經濟法規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能提出有較高價值的政策性意見。
(二)專業知識應用
1.申報正高級經濟師需具有本專業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工作經歷,有組織、指導較大范圍專業活動的能力;在一個地區或部門擔任學術技術帶頭人,或領導一個企業或部門的專業工作,能主持完成重大專業技術工作項目,解決重大疑難問題或關鍵性的業務問題;經營管理能力強,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較強的科研創新能力,能夠主持完成重大科研活動并得到業內公認。
2.申報高級經濟師需有很強的工作能力和專業工作經驗,熟悉運用專業知識,從事運用經濟、經營活動獨立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在創新經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方面業績突出;有組織全面業務、培養專業人才和指導經濟工作的能力,能通過多種現代方式獲取信息和進行專業交流。
(三)評價標準
申報正高級經濟師至少滿足下列兩個方面條件:
1.個人任現職以來獲得榮譽獎勵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長期從事經濟工作取得國家級或省(部)級企業管理獎、優秀企業家榮譽稱號。
(2)獲得國家級專業成果獎或省(部)級經濟研究成果一等獎1項及以上;或市(廳)級經濟研究成果一等獎2項及以上。
(3)專業工作業績突出,個人獲省(部)級表彰(如享受省政府津貼、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或入選省(部)級行業領軍人才等)。
(4)工作積極創新,成績突出,在某一行業領域獲得行業最高獎項。
2.個人任現職以來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主持參與重大項目,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或作為主要骨干完成國家級項目1項以上,或省(部)級重點項目2項以上,或市(廳)級重點項目3項以上,創造顯著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
(2)主持或作為骨干不斷推進產品研發和技術創新,所在企業擁有1個以上中國名牌2個以上省名牌產品,或擁有1項以上國家發明專利。
(3)主持或參與完成國家級課題1項以上或省(部)級重點課題2項以上;作為主要骨干完成國家級課題1項以上或省(部)級重點課題3項以上,研究成果通過省級主管部門的評審或驗收。
(4)主持企業經濟管理工作期間,企業入圍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制造業500強、服務業100強或湖北民營企業100強、制造業100強、服務業20強。
(5)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大型、中型、小型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成績突出,連續三年為國家納稅2500萬元/年、1000萬元/年、500萬元/年以上。
申報高級經濟師,至少滿足下列四個方面條件中的2個:
1.企業在經營納稅方面貢獻突出,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享受國家減免稅收政策的企業可適當放寬額度要求。
(1)企業被地市級以上(含同級,下同)政府主管部門評為納稅大戶。
(2)房地產、建筑類企業(要求具有二級以上資質),年繳納企業所得稅500萬元以上。
(3)資源、交通類企業,年繳納企業所得稅300萬元以上。
(4)工業、服務類企業,年繳納企業所得稅100萬元以上。
(5)農、林、牧、漁類企業,年繳納企業所得稅50萬元以上。
2.企業在吸納就業方面表現穩定,滿足下列條件之一。高新產業和新興技術產業的企業可適當放寬人數要求。
(1)房地產、建筑類企業年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職工人數在100人以上。
(2)資源、交通類企業年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職工人數在300人以上。
(3)工業、服務類企業年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職工人數在200人以上。
(4)農、林、牧、漁類企業年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職工人數在200人以上。
3.企業在科技創新方面成績明顯,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推進科技進步,企業被評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獲地市級以上創新企業、先進集體稱號,產品被評定為高新技術產品。
(2)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擁有國家發明專利,經應用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3)堅持自主創新,具有較強的品牌意識,擁有中國名牌產品或省級名牌產品,或者擁有中國馳名商標或省級著名商標,產品投入市場后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個人取得重要科研成果、獲得重大榮譽獎勵或主持參與重大項目,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任現職以來獲地市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或被列為地市級政府人才培養工程的培養對象。
(2)主持參與科研成果及發明或成果轉化,獲得市級科技二等獎以上。
(3)作為主要負責人組織研制的產品,獲得省(部)級名牌產品獎或優秀工程獎。
(4)主持過重大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項目,或作為業務骨干參與單位的企業改制、兼并重組等項目方案的起草、論證、可行性評估并組織實施。
(5)主持或作為骨干參與重大經濟項目咨詢評估或投、融資項目的論證,實踐證明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或參與重大投、融資項目的風險分析和管理,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主持企業(單位)重大經濟技術決策、重大經營管理項目,或對企業生產發展方向、產品結構、產品質量、生產布局等方面提出決策性建議,提升企業(單位)管理水平,取得較好經濟效益。
第三章??附??則
第九條??本條件中所要求的任職年限均按滿實足年限計算,以當年年度評審工作通知受理材料的截止時間為計算時間。
第十條??本條件中所述業績成果均應是任現職以來所取得的。
第十一條??評審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必須經過個人申報、企業推薦、各級審核、評委會評審、結果公示、發文確認等環節,其中任何一個環節發現問題,任職資格都將不予確認。
第十二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已經取得任職資格,經查實在申報評審期間有下列問題的,可依紀依規撤銷其任職資格:
(一)任企業高級管理職務以來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所在企業或本人被載入“失信黑名單”的;
(二)個人資歷、工作經歷、業績材料、科研成果等申報材料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的。
第十三條??本條件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工商業聯合會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以往有關規定與本《條件》不一致的,以本《條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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