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高級經濟實務(保險)考試大綱
考試目的和要求
測查應試人員是否具有從事高級保險實務的綜合能力素質。要求應試人員秉持保險專業價值觀與倫理規范,熟練掌握保險理論和實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創造性開展保險經營、管理、監管和研究等。
考試涉及的專業知識與實務
本科目題型設置多樣,考核點復合程度較高。應試人員作答試題需要綜合、靈活地應用有關專業理論和政策法規,合理、深入進行判斷、分析或評價。考試涉及的專業知識與實務范圍如下:
1. 風險管理與保險基本理論。包括風險的界定,風險管理的目標、作用、基本程序,可保風險,風險與保險的關系;保險的要素、特征、職能與作用;保險的理論分類,我國《保險法》對保險的分類;古代保險思想與原始保險形態,國外保險的產生與發展,中國保險的產生與發展,世界保險業發展的現狀與趨勢等。
2. 保險合同。包括保險合同的概念、種類與特征,保險合同的基本原則(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利益原則、近因原則、補償原則及其派生原則),保險合同的訂立與效力,保險合同的主體與內容,保險合同的履行,保險合同的變更與終止等。
3. 保險數理基礎 。包括保險費率厘定的原則,保險費率的構成及純費率、附加費率的含義,非壽險費率的厘定,壽險費率的厘定,保險責任準備金及其提留等。
4. 保險經營。包括保險經營的特點、目標、原則;保險營銷特點、要素、渠道與策略;保險承保管理,保險核保與續保;保險理賠程序,保險防災防損;保險投資原則,保險投資資金來源與投資方式,我國保險投資的監管規定;保險財務指標體系,保險經營分析等。
5. 保險市場。包括保險市場的基本范疇,保險市場的供給、需求與均衡,保險市場結構與保險企業組織形式等。
6. 保險監管。包括保險監管的基本范疇及政府監管保險市場的途徑與方式;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風險導向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體系;保險公司市場行為監管,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等。
7. 財產損失保險。包括財產保險與財產損失的概述,火災保險(企業財產保險、家庭財產保險、利潤損失保險),運輸工具保險(機動車保險、船舶保險),貨物運輸保險(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國內貨物保險),工程保險(建筑工程保險、安裝工程保險),農業保險及其制度模式等。
8. 責任保險。包括責任保險的承保基礎、保險責任與責任免除,責任保險的主要險種(公眾責任保險、產品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職業責任保險)等。
9. 信用保證保險。包括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的關系,信用保險的主要險種(短期貿易信用保險、中長期進出口信用保險、海外投資保險),保證保險的主要險種(產品質量保證保險、建筑工程質量保證保險、融資保證保險、雇員忠誠保證保險)等。
10. 人壽保險。包括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區別,人壽保險的概念、特征與分類,人壽保險中常用條款含義和用途,主要人壽保險產品等。
11.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包括意外傷害的含義,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可保風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的內容及特征,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構成的必要條件及其確認方法;死亡保險金、殘疾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的給付等。
12. 健康保險。包括健康保險的特征與分類,健康保險合同中的特殊條款,健康保險發展的政策背景和影響因素;醫療保險的特征和分類,醫療保險的保險期限、責任期限及醫療費用分攤問題;疾病保險的承保內容及重大疾病保險、特種疾病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的特征、特殊條款,對于全殘的界定,保險金給付金額及給付方式;護理保險的概念和內容等。
13. 再保險。包括再保險與原保險關系,再保險功能與作用,再保險類型(比例再保險、非比例再保險),再保險合同適用原則和主要條款,再保險市場主體及再保險業務安排等。
14.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