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師考試試題及答案由2011年中國經濟師考試網匯編整理
2011年初級經濟師考試輔導資料:經濟仲裁法律制度
重點難點及典型例題分析:
(四)法院對仲裁的協助和監督
1. 熟悉法院在財產保全、證據保全以及強制執行等方面對仲裁活動的協助
(1)財產保全。是指為了保證仲裁裁決能夠得到實際執行,避免利害關系人的合法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在法定條件下所采取的限制另一方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處分財物的保障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2)證據保全。指在證據可能毀損、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為保證其證明作用而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確定和保護的制度。
(3)強制執行仲裁裁決。由于仲裁機構沒有強制執行仲裁裁決的權利,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例題4】申請強制執行仲裁裁決時,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是( )(2005年單選考題)
A.6個月 B.1年 C.2年 D.4年
【答案】B
【解析】申請執行仲裁裁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為1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6個月。
【例題5】如果一方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而另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的法院首先應當裁定( )。(2005年單選考題)
A.中止執行裁決 B.終結執行裁決
C.撤銷裁決 D.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
【答案】A
2.掌握法院通過依法撤消仲裁、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等方式對仲裁活動的監督
(1)撤消仲裁裁決
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撤消:
①沒有仲裁協議的
②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③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④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⑤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證據的
⑥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在受理撤消仲裁裁決申請后,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撤消仲裁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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