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的內涵與類型
(一)信用的定義、存在前提及本質特征
信用是指債權、債務關系及其所表現的全部經濟現象,乃是資金盈余者把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貸放給資金短缺者。
信用產生的基本前提條件都是私有制條件下的社會分工和大量剩余產品的出現。從邏輯上說,私有財產的出現是借貸關系存在的前提條件,而只有社會分工,勞動者才能占有勞動產品;只有剩余產品的出現,才會有交換行為和借貸行為的發生。顯而易見,私有制是貨幣與信用存在的共同前提。
信用作為一個經濟范疇,對它的本質可以從以下4個方面認識:
1.信用不是一般的借貸行為,是以償還和支付利息為條件的。
2.信用是價值運動的一種特殊形式,是單方面的價值運動。
3.信用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貸出方為債權人,借入方為債務人,信用關系是債權與債務關系的統一。
4.信用是與商品、貨幣緊密相連的經濟范疇。不同社會的信用反映了不同社會的經濟關系。
(二)信用的作用
信用是現代經濟金融正常運行的根基。現代市場經濟從根本上說就是信用經濟,金融是
現代經濟的核心,又是信用關系發展的產物,所以社會信用狀況對現代經濟金融運行影響甚
大。主要體現在:
1.信用促進社會總需求的擴張與收縮。
2.信用的存在降低了交易成本,方便了交易行為。
3.信用是宏觀經濟調控政策得以有效貫徹實施的橋梁。
4.良好的社會信用關系可以保證信用主體的行為具有長期性和可預測性。
(三)信用的形式
1.按債權人與債務人結合的特點來分類的信用形式。在當代經濟活動過程中,按債權人
與債務人結合的特點來劃分,信用活動主要有兩種基本方式:一是直接信用,二是間接信用。
(1)直接信用又稱"直接金融"或"直接融資"。資金供求雙方直接建立金融聯系,而不需要中介。
(2)間接信用則是通過各種金融中介進行借貸活動的信用方式,又稱"間接金融"或"間接融資"。
2.按不同主體分類的信用形式。現代信用形式按信用創造的主體來劃分,大致有以下4種:
(1)商業信用。 (2)銀行信用。 (3)國家信用。 (4)消費信用。
(四)征信
征信是債權人對債務人還款能力的調查,是信用交易過程的一個環節。征信最基本的功能是:了解、調查、驗證他人的信用,使除銷、信貸活動中的授信方能夠充分地了解信用申請人的真實資信狀況和如期還款能力;通過信用信息的傳輸來降低信用信息不對稱的困境,起到約束市場交易各方的行為,使授信方的風險降到最低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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