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金融深化與經濟發展
一、金融深化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一)金融深化與經濟發展的相互作用
一方面,金融深化推動了經濟發展。美籍奧地利經濟學家約瑟夫·熊彼特(Schumpeter)在1912年出版的<經濟發展理論>中,以及20世紀90年代的金和萊文(King and Levine,1993)在各自的著作中,都強調了資本市場對經濟增長的作用。主流的觀點都認為:在存在儲蓄與投資的經濟活動中,資金有盈余的一方就成為儲蓄者,有赤字的就是投資者,金融的作用就是把儲蓄轉化為投資,從而提高全社會的經濟增長水平。
金融除了直接承擔商品和服務交換的資金清算外,還對經濟增長主要發揮四個方面的作用:①動員增加社會儲蓄;②分配社會資本資源;③監督企業經理人員的管理活動;④轉移和分散金融風險。
美國耶魯大學經濟學家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Raymond W.Goldsmith)在其1969年出版的《金融結構和金融發展》一書中提出了衡量一國金融發展水平的相關指標:金融相關比率(Financial Interrelations Ratio),即某一時點上現存金融資產總額與國民財富(實物資產總額加上對外凈資產)之比。在掌握大量統計資料的基礎上,他考察了金融發展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后指出:“在大多數國家,如果對近十年間經濟發展情況進行考察,就會發現經濟發展與金融發展之間存在著大致平行的關系。隨著經濟總量和人均實際收人及財富的增加。金融上層結構的規模和復雜程度亦不斷增大。在統計資料充分的幾個國家中我們甚至還發現,經濟飛速增長的時期也是金融發展速度較快的時期。”
戈德史密斯對金融結構的分析也揭示了金融對經濟的作用。他將金融結構定義為:各種金融工具和金融機構的相對規模,隨時間的變化在方式上表現出差異,這些差異反映在不同的金融工具及金融機構相繼出現的次序、它們的相對增長速度、對不同經濟部門的滲透程度,以及對一國經濟結構變化的適應速度和特點等方面。
最新研究表明,:金融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對經濟的增長和發展發揮作用:①對長期的經濟平均增長水平的總體貢獻;②對減少貧困的帶動性貢獻;③對穩定經濟活動和收入的貢獻。
另一方面,金融深化又受到經濟增長的影響。兩者之間存在著相互推動和相互制約的關系。在相互推動方面,健全的金融體制能將儲蓄資金有效地聚集并引導到生產性投資上去,從而促進經濟發展;而蓬勃發展的經濟也通過國民收人的提高和經濟活動者對金融服務需求的增長反過來刺激金融業的發展。二者形成一種互相促進的良性循環。而在許多發展中國家,二者之間卻存在一種相互制約的關系。一方面,由于金融體制落后和效率低下,束縛了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經濟的呆滯又限制了資金的積累,制約了金融的發展,從而形成相互促退的惡性循環。
(二)金融深化與經濟增長的國際比較
自從戈德史密斯1969年首先描述了金融與經濟增長的關系以來,許多學者從定性和定量的角度對此進行了大:量的描述和分析。越來越多的實證研究,分別從一個企業、一個行業到一個國家乃至國際比較的層次上論述了金融體系的功能深化與經濟的長期增長之間有很強的正相關關系。
通過對20世紀90年代世界上87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數據進行的統計分析,以及對社會信用占國民收入的比率和資本化占國民收入的比重兩組數據的比較,我們可以看到,金融深化與人均國民收人的水平有著密切的正相關關系:國民收入較高的國家,其社會信用總額與國民收入額的比例一般都在80%左右,平均資本化程度也都在40%以上,而低收入國家,這兩個比例則分別在20%和10%左右。
負債的流動比例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著一個國家的金融深化的程度。該比例的大小也與人均國民收入的增長水平有著明顯的正相關關系。世界銀行對1960—1995年的統計數據進行的比較表明:這35年里年均國民收入增長3%左右的國家,其負債流動比例都在50%以上。
世界經濟和金融發展的大量數據表明:經濟發展與金融深化有著密切的相關關系。一個國家或地區的經濟在一定時期內取得較大的發展,相應的,其金融必然得到相當程度的深化。可以肯定地說,沒有金融的深化,經濟也難有長期穩定的發展。但是,金融深化并不一定始終地、必然地會帶來經濟的發展,無效的或失控的金融深化反而會導致經濟的實質性倒退,破壞金融自身的發展。我們必須充分認識金融深化及其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學會理性地選擇金融深化與發展的目標、實施的步驟。恰當地制定適合本國金融發展環境和經濟發展需要的金融深化與發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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