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商業專業知識與實務第二章商品流通業態第三節零售業態的零售商的功能和分類學習筆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學習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第三節 零售業態
一、零售商的功能和分類
(一)零售商的功能
直接為最終消費者服務,在地點、時間與服務方面,方便消費者購買,它的職能包括購、銷、調存、加工、拆零、分包、傳遞信息、提供銷售服務等。
(二)零售商的分類
1.按組織形式不同,可以將零售商劃分為公司連鎖零售商、自由連鎖零售商、特許連鎖零售商、零售商合作社、消費者合作社。
(1)公司連鎖,是連鎖經營的基本形態,也稱為正規連鎖或直營連鎖,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店鋪同屬一個所有者所有和管理,經營同類商品的零售商。
(2)自由連鎖,也稱自愿連鎖。各成員保持自己的經營自主權和獨立權,經營品種、經營方式、經營策略上具有很大的自主權。但要按年銷售額或毛利的一定比例向總部上交加盟金以及指導費。
(3)特許連鎖,是指企業把自己開發的商品、服務和營業系統,以合同形式授予加盟店在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和營業權,加盟店必須繳納一定的特許權使用費,并承擔合同規定的責任、義務。所有加盟店都以獨立所有者的身份加入特許經營系統,加盟者在人事、財務上保留自主性,但經營業務以及形式上保持高度統一。
(4)零售商合作社,是由獨立零售商共同組成的組織,實行商品集中批發,并進行聯合銷售和促銷。
(5)消費者合作社,是消費者共同出資組成的,主要通過經營生活消費品為社員自身服務的零售商合作組織。
2.業種不同的零售商
“業種”是指經營商品的種類或行業的種類,多用于流通領域,業種強調的是“賣什么”。按業種分類實質上也就是按經營的商品分類。如食品類零售業;飲料、煙草零售業;服裝和鞋帽零售業;紡織品零售業;家用電器及音像器材零售業等。
3.業態不同的零售商
業態是指商品銷售形態或方式,且多用于流通領域,如“批發業態”“零售業態”等,業態強調是“怎么賣”。如:食雜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百貨店、購物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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