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貨幣政策
(一)貨幣政策定義
貨幣政策并不等同于金融政策,它只是金融政策的一部分,是一國金融當局制定和執行的通過貨幣供應量、利率或其他中介目標影響宏觀經濟運行的手段。一般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①政策目標;②實現目標所運用的政策工具;③預期達到的政策效果。
(二)貨幣政策目標
既然制定和實施貨幣I吱策的目的是通過調控貨幣供應量等中介目標來影響社會經濟生活,并且貨幣政策的作用范圍又是宏觀經濟領域,因此,貨幣政策的目標應該是解決宏觀經濟問題的決策。就總體而言,一國貨幣政策的目標體系一般由四項構成:
1.穩定物價
穩定物價是指保持物價總水平穩定,而物價總水平能否保持基本穩定,直接關系到國內社會經濟生活是否能夠保持安定。
2.經濟增長
經濟增長是針對國民經濟發展狀況而設置的宏觀經濟目標,其含義是國內生產總值要求保持較高的增長速度,不要停滯,更不能出現負增長。
3.充分就業
勞動力的就業狀況與經濟資源的利用程度保持著一定的比例關系,失業人口的存在,就說明尚有未被利用的資源。因此,作為宏觀經濟政策的基本目標之一,充分就業是指勞動力充得到就業的狀況。
4.平衡國際收支
倘若國際收支不平衡,出現順差或逆差,一方面會導致黃金、外匯儲備變動,影響國內貨幣流通的穩定;另一方面又會造成本國貨幣的對外匯價發生變動,影響本國的進出口貿易。
如果同時既能夠保持物價的穩定,又有較高經濟的增長速度,勞動力實現充分就業,國際收支也維持基本平衡,這當然是宏觀經濟的最佳狀態。但這畢竟只能是一種理想境界,在實際經濟生活中是難以達到的。宏觀經濟政策基本目標之間的矛盾性,決定了一國宏觀經濟決策過程中的目標選擇要求,即在難以保持四個政策基本目標之間的統一的情況下,一國在一定時期內選擇其中一個或兩個目標作為側重點。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3條規定:“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穩定,并以此促進經濟增長”。這一政策要求在抑制物價上漲幅度的同時維持適度的經濟增長率,并且決不以犧牲經濟增長為前提。
(三)貨幣政策工具
中央銀行在實施貨幣政策、調控宏觀金融方面,需借助于一些經濟杠桿作為政策工具,以實現其對貨幣量和信用量的調控。就一般而論,作為貨幣政策的工具,必須是與貨幣運行機制相聯系的,并且具有可操作性。
中央銀行傳統使用的貨幣政策工具包括傳統的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再貼現率、公開市場業務等典型市場經濟條件下對貨幣供給控制的工具,在這里,我們還要介紹其他一些貨幣政策工具。
1.一般性政策工具
(1)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商業銀行等將其所吸收的存款和發行的票據存放在中央銀行的最低比率。法定存款準備金主要用于應付商業銀行等面臨的擠提,通常以不兌現貨幣形式存放在中央銀行。
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政策的真實效用體現在它對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對貨幣乘數的調節。由于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與中央銀行投放的基礎貨幣量存在著乘數關系,而貨幣乘數則與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成反比。因此,若中央銀行采取緊縮政策,可提高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從而限制了商業銀行的信用擴張能力,降低了貨幣乘數,最終起到收縮貨幣量和信貸量的效果,反之亦然。
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存在的主要缺陷包括:一是當中央銀行調整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時,商業銀行可以變動其在中央銀行的超額存款準備金,從反方向抵銷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政策的作用;二是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對貨幣乘數的影響很大,作用力度很強,往往被當作是一劑“猛藥”;三是調整存款準備金率對貨幣供應量和信貸量的影響要通過商業銀行的輾轉存、貸,逐級遞推而實現,成效較慢,時滯較長。因此,法定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往往是作為貨幣政策的一種自動穩定機制,而不將其當作適時調整的經常性政策工具來使用。
(2)再貼現。再貼現是指中央銀行向持有商業票據等支付工具的商業銀行進行貼現的行為。再貼現政策是中央銀行根據需要調整再.貼現率,以增加或減少貨幣供應量的政策措施。當中央銀行提高再貼現率時,商業銀行借入資金的成本上升,基礎貨幣得到收縮,反之亦然。與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工具相比,再貼現工具的彈性相對要大一些,作用力度相對要緩和一些。但是,再貼現政策的主動權卻操縱在商業銀行手中,因為向中央銀行請求貼現票據以取得信用支持,僅是商業銀行融通資金的途徑之一,商業銀行還有其他的諸如出售證券、發行存單等融資方式。因此,中央銀行的再貼現政策是否能夠獲得預期效果,還取決于商業銀行是否采取主動配合的態度。
(3)公開市場業務。中央銀行在證券市場上公開買賣國債、發行票據的活動即為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的證券交易活動,其對象主要是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目的在于調控基礎貨幣,進而影響貨幣供應量和市場利率。公開市場業務是比較靈活的金融調控工具。與存款準備金率政策相比較,公開市場操作政策更具有彈性,更具有優越性:一是中央銀行能夠運用公開市場業務,影響商業銀行的準備金,從而直接影響貨幣供應量;二是公開市場業務使中央銀行能夠隨時根據金融市場的變化,進行經常性、連續性的操作;三是通過公開市場業務,中央銀行可以主動出擊;四是由于公開市場業務的規模和方向可以靈活安排,中央銀行有可能用其對貨幣供應量進行微調。但是它的局限性也比較明顯:一是金融市場不僅必須具備全國性,而且具有相當的獨立性,可用以操作的證券種類必須齊全并達到必需的規模;二是必須有其他貨幣政策工具配合,例如,如果沒有法定存款準備金制度配合,這一工具就無法發揮作用。
2.選擇性貨幣政策工具
傳統的三大貨幣政策工具,都屬于對貨幣總量的調節,以影響整個宏觀經濟。在這些一般性政策工具之外,還可以有選擇地對某些特殊領域的信用加以調節和影響。其中包括消費者信用控制、證券市場信用控制、優惠利率、預繳進口保證金等。
消費者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銀行對不動產以外的各種耐用消費品的銷售融資予以控制。主要內容包括規定分期付款購買耐用消費品的首付最低金額、還款最長期限、適用的耐用消費品種類等。
證券市場信用控制是中央銀行對有關證券交易的各種貸款進行限制,目的在于抑制過度投機。比如可以規定一定比例的證券保證金,并隨時根據證券市場狀況進行調整。
3.直接信用控制
直接信用控制是指中央銀行以行政命令或其他方式,從質和量兩個方面,直接對金融機構尤其是商業銀行的信用活動進行控制。其手段包括利率最高限、信用配額、流動比率和直接干預等。其中,規定存貸款最高利率限制,是最常使用的直接信用管制工具,如1980年以前美國的Q條例。
4.間接信用指導
間接信用指導是指中央銀行通過道義勸告、窗口指導等辦法間接影響商業銀行的信用創造。道義勸告是指中央銀行利用其聲望和地位,對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經常發出通告或指示,及與各金融機構負責人面談,勸告其遵守政府政策并自動采取貫徹政策的相應措施。窗口指導是指中央銀行根據產業行情、物價趨勢和金融市場動向等經濟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或新問題,對商業銀行提出的貸款增減建議。若商業銀行不接受,中央銀行將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可以減少對其貸款的額度,甚至采取停止提供信用等制裁措施。窗口指導雖然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影響力往往比較大。
間接信用指導的優點是較為靈活,但要起作用,必須是中央銀行在金融體系中有較高的地位,并擁有控制信用的足夠的法律權利和手段。
(四)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
貨幣政策的中介目標,又稱為貨幣政策的中間指標、中間變量等,它是介于貨幣政策工具變量(操作目標)和貨幣政策目標變量(最終目標)之間的變量指標。貨幣政策目標一經確定,中央銀行按照可控性、可測性和相關性的三大原則選擇相應的中介目標,編制具體貫徹貨幣政策的指標體系,以便實施具體的政策操作和檢查政策的實施效果。可以作為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變量指標有:
1.利率
作為貨幣政策的中間目標的利率,通常是指短期的市場利率,即能夠反映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動靈活的利率,在具體操作中有的使用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有的使用短期國庫券利率。中央銀行能將短期市場利率作為貨幣政策的中間目標,原因包括:首先,短期市場利率具有可控性。中央銀行可以通過調整再貼現率、準備金率或在公開市場上買賣國債,改變資金供求關系,引導短期市場利率的變化。其次,短期市場利率具有可測性。短期市場利率與各種支出變量有著較為穩定可靠的聯系,中央銀行能夠及時收集到各方面的資料對利率進行定量分析和預測。再次,短期市場利率具有明顯的相關性。短期市場利率的變化,會影響金融機構、企業、居民的資金實際成本和機會成本,改變其行為,最終達到收緊或放松銀根、抑制或刺激投資的目的。
2.貨幣供應量
貨幣供應量是整個社會的貨幣存量,是可以用作購買商品和支付勞務費用的貨幣總額。貨幣供應量能夠成為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中介目標,就可測性而言,是因為它們都分別反映在中央銀行、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表內,可以隨時進行量的測算和分析;就可控性而言,基礎貨幣(M0)由中央銀行直接控制,狹義貨幣(M1)、廣義貨幣(M2)雖不由中央銀行直接控制,但中央銀行可以通過對基礎貨幣的控制、調整準備金率及其他措施間接地控制;就相關性而言,中央銀行只要控制住了貨幣供應量,就能夠控制一定時期的社會總需求,從而有利于實現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平衡,實現貨幣政策的目標。從1996年開始,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將貨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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