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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財政管理體制內容和類型
一、財政管理體制的基本含義
1.財政管理體制的含義:
財政管理體制,就是國家管理和規范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的財政分配關系的根本制度。
(1)、廣義的財政管理體制包括預算管理體制、稅收管理體制、公共部門財務管理體制等。
(2)、狹義的財政管理體制是指政府預算管理體制。
政府預算管理體制是財政管理體制的中心環節。規定了各級政府間的財力,規定了預算資金使用范圍、方向和權限。因此通常人們所使用的財政管理體制的概念,指的就是政府預算管理體制。
二、財政管理管理體制的基本內容
1.財政分配和管理機構的設置:
與政府管理體制相適應,目前我國的財政管理機構分為中央、省、設區的市、縣、鄉五級。
2.財政管理權責的劃分:
就是確定各級財政以及同級財政各管理部門之間在財政分配和管理上擁有哪些權限,應負責哪些事務,承擔什么責任。
3.財政收支的劃分
政府間財政收支劃分是財政管理管理體制的核心內容。根據國際經驗,政府間財政收支劃分呈現出的基本特征是收入結構與支出結構的非對稱性安排,即收入結構劃分以中央政府為主,支出結構劃分則以地方政府為主。也就是說在年度財政收支總量中,劃歸中央政府掌握的收入大于其實質性職權范圍的一定比例,而地方政府所承擔的職權則往往要超過其直接收入劃分所擁有的財力。
4.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是協調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系的一項重要配套制度。最早提出轉移支付概念的是著名經濟學家庇古。
建立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其目的是為了解決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的問題,以及因地區間經濟發展不平衡而引起的全國公共服務水平不均衡問題,實現經濟社會的穩定協調發展。
三、財政管理體制的類型
類型 特點 注意
統收統支型 全國財力絕大部分集中在中央
各項財政制度上,都由中央統一規定,地方只能執行 建國初期最為典型。
不利于調動地方政府增收節支。
收支掛鉤型 把地方負責組織的財政收入與地方財政的總支出掛鉤,按收支總額確定一個分成比例。 會導致地方對支出的關心程度重于對收入的關心程度,具有“鞭打快牛”的負面效應
收入分成型 央對地方財政收入或者其超收部分另行確定分成比例,目的是鼓勵地方超收。 分成比例確定缺乏合理、科學依據
包干型 1980---1984:“劃分收支,分級包干”
1985---1987:“劃分稅種、核定收支、分級包干”體制
1988---1993:包干財政體制 了解其積極作用。
分稅制型 1994年實行分稅制 表明我國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由放權讓利進入制度創新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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