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業利潤分配管理
知識點一、利潤分配概述
(一)利潤分配的順序
根據《公司法》等有關法規的規定,企業當年實現的凈利潤,一般應當按照如下順序進行分配:
(1)提取法定公積金。公司制企業的法定公積金按照稅后利潤10%的比例提取(非公司制企業也可按照超過10%的比例提取),在計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的基數時,不應包括企業年初未分配利潤。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2)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非公司制企業經類似權力機構批準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或股利。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二)股利支付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向股東支付股利,其過程主要經歷:股利宣告日、股權登記日、除息日和股利支付日。
(三)股利支付方式
股利支付方式有多種,常見的有以下四種:
(1)現金股利。
(2)財產股利,如債券、股票等,作為股利支付給股東。
(3)負債股利。財產股利和負債股利實際上懸現金股利的替代,但這兩種股利支付方式目前在我國實務中很少使用。
(4)股票股利。股票股利是公司以增發股票作為股利的支付方式,我國實務中通常也稱其為“紅股”。
知識點二、股利分配政策
(一)剩余股利政策
剩余股利政策是指公司在有良好的投資機會時,根據目標資本結構,測算出投資所需的權益資本額,先從盈余中留用,然后將剩余的盈余作為股利來分配,即凈利潤首先滿足公司的資金需求,如果還有剩余,就派發股利;如果沒有,則不派發股利。
剩余股利政策的優點是:留存收益優先保證再投資的需要,有助于降低再投資的資本成本,保持最佳的資本結構,實現企業價值的長期最大化。這種政策的主要缺點是:股利發放額會每年隨著投資機會和盈利水平的波動而波動,不利于投資者安排收入與支出,也不利于公司樹立良好的形象,一般適用于公司初創階段。
(二)固定或穩定增長的股利政策
固定或穩定增長的股利政策是指公司將每年派發的股利額固定在某一特定水平或是在此基礎上維持某一固定比率逐年穩定增長。在這一政策下,應首先確定股利分配額,而且該配額一般不隨資金需求的波動而波動。這一政策通常適用于經營比較穩定或正處于成長期的公司。
固定或穩定增長的股利政策的優點有:固定或穩定增長的股利有利于樹立公司良好的形象,有利于公司股票價格的穩定,從而增強投資者對公司的信心;穩定的股利有利于投資者安排收入與支出,特別是對那些對股利有著很強依賴性的股東更是如此。這種政策的主要缺點在于:股利支付與公司盈利能力相脫節,當盈利較低時仍要支付較高的股利,容易引起公司資金短缺,導致財務狀況惡化。
(三)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是指公司將每年凈利潤的某一固定百分比作為股利分派給股東。這一百分比通常稱為股利支付率,股利支付率一經確定,一般不得隨意變更。這一政策通常適用于那些處于穩定發展且財務狀況也比較穩定的公司。
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的優點是:保持股利與利潤間的一定比例關系,體現風險投資與風險收益的對等。這種政策的不足之處是:由于股利波動容易使外界產生公司經營不穩定的印象,不利于股票價格的穩定與上漲。
(四)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
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是指公司事先設定一個較低的正常股利額,每年除了按正常股利額向股東發放股利外,還在公司盈余較多、資金較為充裕的年份向股東發放額外股利。但是,額外股利并不固定化,不意味著公司永久地提高了股利支付率。這一政策通常適用于那些盈利隨著經濟周期而波動較大的公司或者盈利與現金流量很不穩定的公司。
低正常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的優點是:賦予公司較大的靈活性,使公司在股利發放上留有余地,具有較大的財務彈性。這種股利政策的缺點是:公司盈利的波動使得額外股利不斷變化,造成分派的股利不同,容易給投資者收益不穩定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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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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