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國的資本市場
(一)債券市場
我國的債券市場首先是從國債市場產生并逐漸發展起來的。1981年我國重新恢復國債發行,但當時不是市場化發行。此后,國債發行量基本上保持了穩定增長的勢頭。2009年,作為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財政部首次代理地方政府發債。
金融債券發行始于20世紀80年代中期。1985年由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發行金融債券,開辦特種貸款。1988年,部分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始發行金融債券。1994年,我國政策性銀行成立后,發行主體從商業銀行轉向政策性銀行。1999年以后,我國金融債券的發行主體集中于政策性銀行,其中,以國家開發銀行為主。
我國從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發行企業債券,但是當時沒有全國統一關于企業債券發行的法規。1993年,國務院頒布《企業債券管理條例》來規范企業債券的發行,規定企業進行有償籌集資金的活動必須通過公開發行企業債券的形式進行,而且企業債券要符合一定的形式。相對于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而言,我國的企業債券發行緩慢,直到1996年以后,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才突破了大型國有企業的限制。我國的企業債券大都期限較長。2005年5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企業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開始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向合格機構投資者發行短期融資券。
近幾年來,我國債券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市場交易規則逐步完善,債券托管體系和交易系統等基礎建設不斷加快。2010年,債券市場累計發行人民幣債券5.2萬億元,同比增長5.4%,年末債券市場債券托管總額達20.4萬億元。
(二)股票市場
我國上市公司股票按發行范圍可分為A股、B股、H股和F股。A股股票是指已在或獲準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流通的且以人民幣為計價幣種的股票。這種股票按規定只能由我國居民或法人購買,所以我國股民通常所言的股票一般都是指A股股票。B股股票是以人民幣為面值、以外幣為認購和交易幣種、在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普通股票。以前,B股的投資者限境外或中國香港、澳門及臺灣,2000年2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開始允許境內持有外匯賬戶的企業和個人投資B股。H股是我國境內注冊的公司在香港發行并在香港上市的普通股票。F股是我國股份公司在海外發行上市流通的普通股票。
另外,在我國上市公司的股份按投資主體可以分為國有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國有股指有權代表國家投資的部門或機構以國有資產向公司投資形成的股份,包括以公司現有國有資產折算成的股份。法人股指企業法人或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其依法可經營的資產向公司投資所形成的股份。社會公眾股是指我國境內個人和機構,以其合法財產向公司投資所形成的股份。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股票市場發展十分迅速。20世紀80年代初期,部分企業以股份形式集資開發項目或組建新企業,這時股票的認購對象主要是內部職工和部分法人單位,以后逐漸向社會公開發行,但是股票的規范化程度不高。隨著1990年12月和1991年,7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先后營運,股票市場得到了迅速發展。1993年以后,股票市場試點由點及面,擴大到全國,并以B股、H股等方式開始發行。同時不斷探索股票發行方式,新股發行逐漸向市場化和公開化方式演進。
目前,我國的股票市場主體是由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組成的,包括主板市場、中小企業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此外,代辦股份轉讓市場(即所謂的“三板市場”)也是我國有組織的股份轉讓市場。
主板市場是我國股票市場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以滬、深兩市為代表。在主板市場上市的企業一般來自有發展前途的傳統產業,因此具有較高的資本規模和相對穩定的業績回報。我國的主板市場發展迅速,極大地拓寬了企業的融資渠道,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
2004年5月,中國證監會正式批準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中小企業板市場,這對于促進中小企業及民營企業的發展、實現資本與技術的結合及調整國民經濟結構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目前中小企業板市場與主板市場除上市公司規模不同外,其他方面差別不大。在運行中小企業板市場取得豐富經驗后,國家開始著手設立服務于高新技術或新興經濟企業的創業板市場,即所謂的“二板市場”。
2009年3月31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2009年10月23日,中國創業板舉行開板啟動儀式,28家企業獲準首批在深圳股票交易所上市。2009年lO月30日,中國創業板正式上市。創業板的推出是對我國證券市場體系的重要補充,也拓寬了投資者的投資渠道,對證券市場的完整性有積極的意義。除此之外,對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推動經濟轉型、調整產業結構、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落實國家自主創新戰略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截止2010年末,我國股票市場流通市值19.3萬億元,比上年末增長27.7%。其中,創業板市場穩步發展,創業板上市公司為153家,市值總計7 365億元,比上年末凈增5 755億元。
(三)投資基金市場
證券投資基金是指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方式,即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的方式。投資基金是通過信托契約或公司的形式,借助發行受益憑證或入股憑證的方式,將社會上的閑散資金集中起來,委托給專門的投資機梅按資產組合原理進行分散投資,獲得的收益由投資者按出資比例分享,并承擔相應風險的一種投資制度。
我國投資基金業起步于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依主管機關管轄權力過渡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是1992—1997年,該階段是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主管機關的階段。在滬、深兩市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有25支,在大連、武漢、天津證券交易中心聯網交易的基金數量有28支。此時基金規模很小,運作也很不規范,被俗稱為“老基金”。專業性基金管理公司很少,不足10家。
第二階段是1997一2004年5月底,在《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公布后,由中國證監會作為基金管理的主管機關。在《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指引下,發行的基金被俗稱為“新基金”。2001年9月,我國開始發行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投資基金市場規模擴大的同時,證券投資基金的品種也開始呈現多樣化格局,平衡型、成長型、優化指數型、指標股成長型、國企股型、穩健型、成長價值復合型等,證券投資基金的品種不斷推陳出新,令人目不暇接。2002年6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外資進入基金管理行業,有利于我國基金業規模的擴大,有利于基金業的規范發展和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個階段是從2004年6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實施。這標志著我國基金業由此進入了一個以法治業的新時代。特別是近年來,證券投資基金市場的發展很快,證券投資基金已成為許多居民重要的投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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