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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業服務
公共就業服務是政府通過設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勞動者提供免費的就業服務,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援助。
(一)公共就業服務內容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為勞動者免費提供下列服務:
(1)就業政策法規咨詢;
(2)職業供求信息、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信息和職業培訓信息發布;
(3)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
(4)對就業困難人員實施就業援助;
(5)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等事務;
(6)其他公共就業服務。
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不斷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效率,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的招聘會,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費用。
(二)職業指導
職業指導是指根據社會需要和各種職業崗位的從業要求,結合擇業者的個性特點,幫助其選擇適合的職業或專業,以及幫助用人單位選擇合格的勞動者,從而達到人與職業合理匹配的指導過程。職業指導包括如下內容:
(1)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提供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人力資源市場狀況咨詢;
(2)幫助勞動者了解職業狀況,掌握求職方法,確定擇業方向,增強擇業能力;
(3)向勞動者提出培訓建議,為其提供職業培訓相關信息;
(4)開展對勞動者個人職業素質和特點的測試,并對其職業能力進行評價;
(5)對婦女、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及退出現役的軍人等就業群體提供專門的職業指導服務;
(6)對大中專學校、職業院校、技工學校學生的職業指導工作提供咨詢和服務;
(7)對準備從事個體勞動或開辦私營企業的勞動者提供創業咨詢服務;
(8)為用人單位提供選擇招聘方法、確定用人條件和標準等方面的招聘用人指導。
(責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