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經濟師考試試題及答案由2011年中國經濟師考試網匯編整理
2011年初級經濟師考試輔導資料:稅收制度
第三節 稅制結構
一、 稅制結構的概念(熟悉)
稅制結構是一個國家根據其生產力發展水平、社會經濟結構、經濟運行機制、稅收征管水平等,合理設置各個稅類、稅種和稅制要素等而形成的相互協調、相互補充的體系和布局。簡單地說,稅制結構就是稅收體系的布局問題。
稅制結構是實現稅收職能作用的首要前提,決定稅收作用的廣度和深度。
稅制結構與經濟條件和經濟發展密切相關。在生產力低下、商品經濟不發達的社會形態中,實行的是主要對農業課征的單一的稅制結構;在現代商品經濟社會,采用與稅收職能作用相適應的復合稅制結構。
二、 中國現行稅制結構的構成(了解)
我國現行稅制結構是以流轉稅和所得稅并重為主體,其他稅種為配合發揮作用的稅制體系。從我國的國情來看,建立流轉稅和所得稅并重的稅收體系是適宜的。
本節內容為非重點內容,考生熟悉即可。
第四節 稅法體系
一、 稅法的概念(熟悉)
稅法是指有權的國家機關制定的有關調整稅收分配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范總和。
稅法的特點:
(1) 從立法過程來看,稅法屬于制定法,而不是習慣法。
(2) 從法律性質來看,稅法屬于義務性法規,而不是授權性法規。
(3) 從內容上看,稅法具有綜合性,不是單一的法律。
二、 中國現行稅法體系(了解)
1.稅法的分類:主要的分類標準和典型代表
1. 按稅法內容分類
按照稅法內容的不同,可以將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稅收程序法、稅收處罰法和稅務行政法。
2. 按稅法效力分類
按照稅法效力的不同,可以將稅法分為稅收法律、法規、規章。
稅收法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僅次于憲法而高于稅收法規、規章。
稅收法規的效力低于憲法、稅收法律高于稅收規章。
稅收規章不作為稅收司法的直接依據,而只具有參考性的效力。
【例題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即屬于( )。
A.實體法 B.程序法 C.基本法 D.行政法
【答案】B
【例題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屬于( )。
A.稅收法律 B.稅收法規 C.稅收規章 D.行政文件
答案:B
2.我國現行稅法體系的基本結構
我國現行稅法體系在憲法精神的指導下,直接由各單位稅法構成。各單行稅法之間是平行的,沒有統領和被統領的關系。實體稅法是現行稅法體系的基本組成部分,目前由22個稅種構成,如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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