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生產建設財政”轉變為“公共財政”。
(一)資源配置職能
考試內容:資源配置職能
1.概念:通過財政收支,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彌補市場缺陷,最終實現全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最優狀態。
2.范圍:公共財政配置資源范圍的大小取決于政府職能范圍的大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配置的范圍包括:
(1)滿足政府履行職能的需要;
(2)市場不能有效提供而社會又需要的準公共物品和服務的支出;
(3)對社會資源配置的引導性支出。
3.公共財政配置社會資源的機制和手段
(1)根據政府職能的動態變化確定社會公共需要的基本范圍,確定公共財政收支占國內生產總值的合理比例,從總量上實現高效的社會資源配置;
(2)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正確安排各種支出的比例。
(3)為公共工程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4)通過政府直接投資、財政貼息、稅收優惠等方式,引導和調節社會投資方向,提高社會整體投資效率;
(5)通過體制、機制改革,提高財政自身效率。
(二)收入分配職能
考試內容:收入分配職能
1.收入分配職能的目標:實現公平分配
2.財政實現收入分配職能的機制和手段
(1)根據市場和政府的職責分工,明確市場和政府對社會收入分配的范圍和界限;
(2)加強稅收調節;如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資源稅
(3)發揮財政轉移支付作用;
(4)發揮公共支出的作用。
(三)經濟穩定和發展職能
考試內容:經濟穩定和發展職能
1.財政經濟穩定和發展職能:包括實現充分就業、穩定物價水平和國際收支平衡
財政經濟穩定和發展職能是指通過財政活動對生產、消費、投資和儲蓄等發生影響,達到穩定和發展經濟的目的。財政經濟穩定和發展職能的行使,重點并不是對社會資源在私人部門和政府部門之間配置,而是維持社會資源在高水平利用狀況下的穩定。
2.財政實現經濟穩定和發展職能的機制和手段:
(1)通過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推動社會總供求的基本平衡,保證物價和經濟增長穩定,實現充分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
(2)通過稅收、財政補貼、財政貼息、公債等,調節社會投資需求水平,影響就業水平,使經濟保持一定的增長;通過財政直接投資,調節社會經濟結構,調節社會有效供給能力。
(3)通過稅收等調節個人消費水平和結構;
(4)財政加大對節約資源、能源和環境保護的投入,加大對科技、文化、衛生、教育事業的投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等,實現經濟和社會的協調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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