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利率市場化
一、我國的利率市場化改革
利率市場化就是將利率的決定權交給市場,由供求雙方根據自身的資金狀況和對金融市場動向的判斷自主調節利率水平,最終形成以中央銀行政策利率為基礎、以貨幣市場利率為中介、由市場供求決定各種利率水平的市場利率體系和市場利率管理體系。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優化金融資源配置”。2003年,黨的第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進一步明確“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建立健全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利率形成機制,中央銀行通過運用貨幣政策工具引導市場利率”。
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總體思路為:先放開貨幣市場利率和債券市場利率,再逐步推進存、貸款利率的市場化。其中存、貸款利率市場化的總體思路為“先外幣、后本幣;先貸款、后存款;先長期、大額,后短期、小額”。
二、我國利率市場化的進程
我國的利率市場化改革包括逐步放松利率管制以及培育市場化的利率形成和調控機制兩部分。截至目前,我國的利率管制已基本取消,抓緊完善利率的市場化形成和調控機制是當前和未來的努力方向。
(一)逐步放松利率管制
1.市場利率體系的建立
在間接融資為主的融資格局下,資金批發市場利率市場化不會影響企業的融資成本,同時還有利于提高資金配置效率,因此改革阻力較小,總體較為順利。
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利率先行放開。20世紀80年代,隨著撥改貸的推進,專業銀行逐步恢復,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金融機構呈現多元化發展,機構間資金余缺調劑的需求推動同業拆借市場迅速發展,資金批發市場初具規模。由于當時金融機構體制改革尚未到位,在投資饑渴的需求刺激下,這一市場曾經出現亂拆借的現象,市場區域分割和不透明也加大了管理部門監管市場的難度,導致高風險拆借行為盛行。為此,拆借利率一度實行上限管理。到了90年代,同業拆借的相關制度規范不斷完善,專業銀行商業化改革取得階段性進展,同業拆借業務實現全同聯網并生成了統一、透明的中國銀行間拆借市場利率。拆借利率放開的制度、主體和技術條件趨于成熟。1996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取消拆借利率上限管理,實現了拆借利率完全市場化。
債券市場利率放開。1996年,財政部開創性地通過交易所平臺實現了利率招標、收益率招標、劃款期招標等多種方式的市場化發行,并根據市場供求狀況和發行數量,采取了單一價格招標或多種價格招標的方式。國債的發行開啟了創新的先河,為此后金融債、企業債的創新樹立了榜樣。1997年6月,銀行間同業市場開辦債券回購業務,債券回購利率和現券交易價格均由交易雙方協商確定,同步實現了市場化。1998年9月,兩家政策性銀行首次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債券發行系統以市場化的方式發行了金融債券。1999年,財政部首次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以利率招標的方式發行國債。2005年5月短期融資券推出時,就明確規定其發行利率或發行價格由企業和承銷機構協商確定。2008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8]第1號),再一次明確規定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債務融資工具要以市場化方式定價。
銀行間市場利率的市場化,成功建立了管制利率之外的資金配置體系,使利率的市場化范圍不斷擴大:銀行間市場利率的形成和完善為商業銀行自主定價提供了基準收益率曲線,為管制利率市場化和銀行完善內部定價機制提供了條件。
2.存貸款利率的市場化
1987年1月,我國首次嘗試貸款利率市場化,此后貸款利率浮動區間多次調整。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為擴大中小企業融資,中國人民銀行自1998年10月31日起將金融機構對小企業的貸款利率上浮幅度由10%擴大到20%,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上浮幅度由40%擴大到50%),大中型企業貸款利率最高上浮幅度10%維持不變。雖然這只是一小步,卻是貸款利率市場化的破冰之舉。1999年,貸款利率浮動幅度再度擴大,縣以下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利率上浮幅度擴大到30%,但對大型企業的貸款利率上浮幅度仍為10%,國務院確定的512家大型國有企業貸款利率不上浮。進入21世紀,我國經濟金融環境發生巨大變化,貸款利率市場化的外部條件進一步完善,貸款利率市場化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2003年8月,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地區信用社的貸款利率浮動上限擴大到基準利率的2倍。2004年1月,商業銀行、城市信用社的貸款利率浮動上限擴大到貸款基準利率的1.7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的浮動上限擴大到貸款基準利率的2倍,貸款利率浮動上限不再根據企業所有制性質、規模大小分別制定。2004年10月,基本取消了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利率上限,僅對城鄉信用社貸款利率實行基準利率2.3倍的上限管理。2012年6月和7月,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下限分別調整為基準利率的0.8倍和0.7倍。2013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宣布,自7月20日起,取消金融機構貸款利率0.7倍的下限,放開貼現利率管制,對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不再設立上限。至此,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管制全面放開。
與貸款利率市場化相比,存款利率市場化更為審慎。1999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允許商業銀行對保險公司試辦長期大額協議存款,利率水平由雙方協商確定。2002-2003年,協議存款試點的存款人范圍逐步擴大。2004年10月,與貸款利率下限管理同步實行了存款利率上限管理。2012年6月—2015年5月,經過多次調整,金融機構存款利率浮動區間的上限逐步擴大到基準利率的1.5倍。2015年8月,中國人民銀行放開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動上限,活期存款以及一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利率浮動上限不變。2015年10月,對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不再設置存款利率浮動上限,我國的利率管制時代宣告終結。
與人民幣存貸款利率不同,境內外幣存貸款利率市場化由于市場基礎較為成熟,步伐相對較快。2000年9月,外幣貸款利率和300萬美元以上大額外幣存款利率放開。2003年7月,小額外幣存款利率管制幣種由7種外幣減少為4種。同年11月,小額外幣存款利率下限放開。2004年11月,一年期以上小額外幣存款利率全部放開。2014年3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放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小額外幣存款利率上限。2015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在全國范圍內放開小額外幣存款利率上限。
(二)培育市場化的利率形成和調控機制
1.著力培育以一卜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國債收益率曲線和貸款基礎利率(LPR)等為代表的金融市場基準利率體系,為金融產品定價提供重要參考
2006年9月,我國借鑒倫敦銀行同業拆放利率(LondonInterbankOfferedRate,Libor)建立了報價制Shibor,并發布了《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實施準則》,對Shibor的形成機制、信息發布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進行了規范,并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成立Shibor丁作小組.負責確定和調整報價銀行團成員、監督和管理Shibor運行、規范報價行與制定發布人行為。2007年1月4日,Shibor正式運行,嘗試為金融市場提供1年以內產品的定價基準。Shibor是由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組成報價團自主報出的人民幣同業拆出利率計算確定的算術平均利率,是單利、無擔保、批發性利率。隨著Shibor在貨幣市場交易中的應用范圍不斷擴大,在金融機構內部資金轉移定價中的廣泛應用,Shibor的市場引導力進一步增強。短端Shibor緊密掛鉤公開市場操作利率,在有效傳導貨幣政策的同時較好的反映了貨幣市場運行;中長端Shibor基準性明顯提升。
自2016年6月15日起,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官方網站發布中國國債收益率曲線,推動市場主體提高對國債收益率曲線的關注和使用程度,進一步夯實國債收益率曲線的基準性。貸款基礎利率(LPR)是商業銀行對其最優質客戶執行的貸款利率,其他貸款利率可在此基礎上加減點生產。在報價行自主報出本行貸款基礎利率的基礎上,指定發布人對報價進行加權平均計算,形成報價行的貸款基礎利率報價平均利率并對外公布。貸款基礎利率機制是市場基準利率報價從貨幣市場向信貸市場的進一步拓展,為金融機構信貸產品定價提供了重要參考。2013年10月25日,貸款基礎利率集中報價和發布機制在試運行一個月后正式運行。首批報價行由9家自律機制成員組成c目前,貸款基礎利率總體運行平穩,在金融機構信貸產品、衍生品定價中的運用也在不斷擴大。
2.不斷健全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
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以下簡稱自律機制)是由金融機構組成的市場定價自律和協調機制,旨在符合國家有關利率管理規定的前提下,對金融機構自主確定的貨幣市場、信貸市場等金融市場利率進行自律管理,維護市場正當競爭秩序,促進市場規范健康發展。2013年9月24日,自律機制成立會議召開。首批自律機制成員包括工商銀行等10家銀行。自律機制下設合格審慎及綜合實力評估、貸款基礎利率(LPR)、同業存單、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四個專門工作小組,已在建立貸款基礎利率報價機制、發行同業存單中發揮了積極作用。2014年,新增93家金融機構作為自律機制成員,進一步發揮自律機制的激勵約束作用。2015年,全國性自律機制成員已擴大至643家。同時,積極推動各地區建立健全省級自律機制,加強對中小金融機構利率定價的行業自律和指導,維護各地區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截至2017年2月,自律機制成員已擴大至1556家,包括12家核心成員、873家基礎成員和671家觀察成員。
3.有序推進金融產品創新
逐步擴大存單發行主體范圍,推進同業存單、大額存單發行交易。同業存單是指由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法人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是一種貨幣市場工具。2013年12月8日,中同人民銀行發布《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并于12月9日正式實施。2013年12月12-13日,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等10家金融機構分別發行了首批同業存單產品,并在此后陸續開展了二級市場交易,并初步建立同業存單雙邊報價做市制度。同業存單以市場化方式定價,具有電子化、標準化、流動性強、透明度高等特點,可以為中長端Shibor提供更透明、市場化的報價參考,對于提高中長端Shibor的基準性、拓寬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融資渠道、促進規范同業業務發展具有積極意義,同時可為發行面向企業及個人的大額存單積累經驗,探索穩妥有序推進存款利率市場化的有效途徑。2014年,89家金融機構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同業存單998只,發行總量為8986億元,二級市場交易總量為4231億元。同業存單發行交易全部參照Shibor定價,同業存單市場的較快發展,為提高中長端Shibor的基準性奠定了基礎。2015年,同業存單、大額存單分別累計發行5.3萬億元和2.3萬億元。2016年6月6日進一步將個人投資人認購大額存單的起點金額由30萬元調整至20萬元。2016年,同業存單、大額存單分別累計發行13.04萬億元和5.3萬億元。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正在積極推進大額存單二級市場轉讓交易。大額存單發行交易的有序推進,進一步擴大了金融機構負債產品市場化定價范圍,有利于培養金融機構的自主定價能力,健全市場化利率形成和傳導機制。
4.完善中央銀行利率調控體系,貨幣政策的預見性、針對性和靈活性不斷提高
以利率調控為核心的貨幣政策調控是金融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和內容。自1998年起,我國貨幣政策調控逐步由直接調控向間接調控轉變。2012年《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明確要求“完善市場化的間接調控機制,逐步增強利率、匯率等價格杠桿的作用,推進貨幣政策從以數量型調控為主向以價格型調控為主轉型”。近年來,中國人民銀行積極創新,陸續推出了常備借貸便利(SLF)、中期借貸便利(MLF)、抵押補充貸款(PSL)等新型貨幣政策工具,并探索常備借貸便利利率發揮利率走廊上限的作用,加快建設適應市場需求的利率形成和調控機制。與此同時,中國人民銀行還不斷完善公開市場操作目標體系、工具組合和操作方式,增強公開市場操作引導貨幣市場利率的能力,改革再貸款(再貼現)利率形成機制,優化存款準備金利率結構,加強存款準備金工具與公開市場工具的協調配合,以不斷完善貨幣政策調控框架,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更好地發揮利率價格工具在調控中的作用,深化和提高金融體系的流動性和管理水平。
三、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任重道遠①
從微觀看,利率是資金的價格、投資的成本,應當由金融市場供求關系決定;從宏觀看,利率是中央銀行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應當反映政府宏觀調控的意圖。前者是指金融市場利率和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后者是指中央銀行基準利率。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取消存貸款利率管制是中國利率市場化的新起點。下一步,還有許多工作要做,其中以下兩個方面尤為重要:
(一)培育中央銀行基準利率體系,完善利率政策傳導機制
建設中央銀行基準利率體系,以此來引導包括市場基準利率和收益率曲線在內的整個市場利率。一方面運用短期回購利率和常備借貸便利利率,引導短期市場利率;另一方面發揮再貸款、中期借貸便利、抵押補充貸款等工具對中長期流動性的調節作用以及中期政策利率的功能,引導中長期市場利率。同時,加快培育市場基準利率和收益率曲線,使各種金融產品都有其市場定價基準,在基準利率上加點形成差異化的利率定價。
建立中央銀行基準利率體系,引導市場利率。在此基礎上,理順從中央銀行基準利率到各金融市場基準利率,從各金融市場基準利率到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的傳導機制,讓短期利率變1根據王宇2015年12月在《財經》上公開發表的《中國利率管制時代終結利率市場化改革邁出成功一步》整理。化能夠有效地影響各種債券收益率和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進一步完善從貨幣政策到金融市場,從金融市場到實體經濟的傳導渠道。
(二)完善金融機構的內在激勵和外在約束機制,提高金融機構的自主定價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
金融機構的內在激勵機制主要是指產權結構和公司治理,完善金融機構內在激勵機制主要是指完善金融機構的產權關系和產權約束,優化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金融機構的外在約束機制主要是指市場競爭和市場紀律,包括打破金融壟斷,放寬市場準人,打破隱性擔保和剛性兌付,使金融機構能夠在市場競爭中優勝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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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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