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2年中級經濟師考試經濟基礎知識第三十五章其他法律制度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的歸納筆記,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2年經濟師考試的相關重點!!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
(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概述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所稱消費者,是指為個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的自然人。從事消費活動的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不屬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意義上的“消費者”。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消費者:(1)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消費者;(2)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的農民;(3)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產、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
【例題·單選題】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下列享有與消費者相同的法定權利是( )。
A.批發購買飲料用于零售的個體工商戶
B.購買理發剪的理發店
C.購買農用車跑運輸的農民
D.購買種子用于播種的農民
『正確答案』D
(二)消費者的權利
1.安全保障權——消費者最基本的權利
2.知悉真情權
3.自主選擇權
4.公平交易權
5.依法求償權
求償的主體:(1)商品的購買者、使用者;(2)服務的接受者;(3)第三人,即消費者之外的因某種原因在事故發生現場而受到損害的人。
求償的內容:(1)人身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2)財產損害賠償,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6.結社權
7.求教獲知權
8.維護尊嚴權
9.監督批評權
【例題1·單選題】某煤氣公司在向消費者供應煤氣時,要求消費者必須購買其經銷的煤氣灶具,這種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 )。
A.知情權
B.安全權
C.公平交易權
D.求償權
『正確答案』C
【例題2·單選題】消費者王某在商場購物時,被商場保安搜身,保安的行為侵犯了王某的( )。
A.安全權
B.維護尊嚴權
C.求償權
D.知情權
『正確答案』B
(三)經營者的義務
1.履行法定的或約定的義務 | ||
2.聽取意見和接受監督的義務 | ||
3.保證商品和服務安全的義務 | 注意:經營者發現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應當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 |
4.提供真實信息的義務 | ||
5.標明真實名稱和標記的義務 | 租賃他人柜臺或者場地的經營者,應當標明真實名稱和標記 | |
6.出具憑證和單據的義務 | ||
7.保證質量的義務 |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 |
8.履行“三包”或其他責任的義義務 | ||
9.不得單方作出對消費者不利規定的義務 |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否則其內容無效 | |
10.不得侵犯消費者人格權的義務 | 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
【例題·多選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下列關于經營者義務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經營者不得以店堂告示的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的規定
B.除確有需要,經營者不得搜查消費者攜帶的物品
C.提供商品應當明碼標價
D.租賃他人柜臺的經營者,應當標明真實名稱和標記
E.消費者索要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
『正確答案』ACDE
(四)爭議的解決
1.爭議解決的途徑
①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②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③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④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解決爭議的幾項特定規則
(1)銷售者的先行賠付義務 | 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
(2)生產者與銷售者的連帶責任 |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
(3)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若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 消費者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
(4)變更后的企業仍應就變更前企業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 |
(5)營業執照持有人與租借人的賠償責任 | 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若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可以直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
(6)展會舉辦者、柜臺出租者的特殊責任 | 展銷會結束或者柜臺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柜臺的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服務者追償 |
(7)虛假廣告的廣告主與廣告經營者的責任 | 發布虛假廣告、欺騙和誤導消費者,使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廣告主應負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應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
8)檢驗機構(質監部門)及認證機構的法律責任 | |
(9)社會團體、社會中介機構的承諾、保證責任 | 與生產者、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
(五)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責任
1.行政責任
2.刑事責任
3.民事責任
熟悉經營者在什么情況下承擔民事責任。
注意: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例題·單選題】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 )情形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
A.對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