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金融風險與金融監管
一、金融風險
所謂金融風險,是指投資者和金融機構在貨幣資金的借貸和經營過程中,由于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使得預期收益和實際收益發生偏差,從而發生損失的可能性。在市場經濟體系中,金融風險是客觀存在,難以完全避免的。
金融風險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不確定性
影響金融風險的因素非常復雜,各種因素相互交織,難以事前完全把握。
2.相關性
盡管金融機構主觀的經營和決策行為會造成一定的金融風險,但是金融機構所經營的商品—貨幣的特殊性決定了金融機構同經濟和社會是緊密相關的。
3.高杠桿性
與工商企業相比,金融企業負債率明顯偏高,財務杠桿大,導致負外部性大。此外,金融工具創新日新月異,衍生金融工具有以小博大的高杠桿效應,也伴隨著高度的金融風險。一旦預測有誤,便可能出現巨額虧損,投資者將受到嚴重損失,甚至危及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
4.傳染性
金融機構承擔著中介機構的職能,割裂了原始借貸的對應關系。處于這一中介網絡的任何一方出現風險,都有可能對其他方面產生影響,甚至發生行業的、區域的金融風險,導致金融危機。
上述四個特征是一般性的,我國處于經濟轉軌時期,市場經濟發展不完全,因此我國的金融風險還存在不少特性。例如,金融結構失衡與融資形式畸形發展使風險集中于銀行、金融風險與財政風險相互傳感放大、非正規金融規模龐大成為金融安全隱患等。
在金融領域中,有著多種不同類型的風險。常見的金融風險有四類:一是由于市場因素(如利率、匯率、股價以及商品價格等)的波動而導致的金融參與者的資產價值變化的市場風險;二是由于借款人活交易對手違約(無法償付或無法按期償付)而導致損失的信用風險;三是金融參與者由于資產流動性降低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四是由于金融機構的交易系統不完善、管理失誤或其他一些人為錯誤而導致的操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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