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企業的經營形式
一、承包經營
承包經營是當前農業企業的一種主要經營形式,無論國有農場或農村合作經濟組織都普遍采用。
(一)國有農場的承包經營
國有農場的承包經營既是一種經營形式,也是一種經濟責任制形式。國有農場實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的承包責任制,這種雙層經營承包責任制是根據農場的特點來進行的。具體辦法分兩個層次承包:
第一,農場向國家(主管部門)的承包。國家是農場投資者和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在承包經營中是發包方。農場是經營者,是承包方。農場向國家承包,實行財務包干上繳。具體做法有:一般國有農場采取盈利不繳、虧損不補、自負盈虧的辦法,少數盈利較多的農場采取定額上繳利潤;一些國有橡膠農場、農工商聯合企業、農墾部門直屬企業,實行定額上繳利潤,微利企業則采取盈利不繳、虧損不補、自負盈虧、獨立自主經營;一些條件差的農場,如邊區農場還有虧損,在一定時期內給予一定補貼,限期扭虧,超過期限則自負盈虧。
實行財務包干后,事業費仍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定額包干,一年一定,結余留用,超支不補,使農場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品生產者。
國有農場承包經營的具體內容包括:(1)發包方與承包方的責、權、利關系;(2)承包指標;(3)承包基數;(4)承包應注意的問題,如承包合同規范化、承包期限延長等。
第二,國有農場內部的承包經營。農場實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除農場統一經營的部分外,具體生產都分包到農場下屬各個承包單位,實行獨立的分散經營。具體做法是:(1)農業生產承包經營。主要形式有:承包到戶、聯產計酬;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職工家庭農場;機務承包經營責任制。(2)工業生產承包經營,主要形式有:利潤包干上繳,超收分成,減收扣罰;定額利潤,比例分成;虧損包干,減虧留用,超虧不補;定額上繳,盈虧包干。(3)干部崗位責任制,具體形式有:三掛鉤責任制;百分考核制;目標責任制。干部崗位責任制,一般是通過落實責任指標、簽訂合同、組織實施、考核兌現等四個步驟。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企業)的承包經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業企業)的承包經營。實行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形式:
(1)家庭承包經營,是在土地等主要生產資料公有的基礎上,合作經濟組織統一管理,土地承包到戶,實行自主經營,包干分配。主要表現在土地和主要生產資料為集體所有,分配上堅持按勞分配原則,合作經濟組織實行統一管理,對承包單位提供各種服務或經營管理指導。
(2)合作經濟組織的統一經營。這一層次從事一些不易經營的大項目,如修建水利設施、農機具修理、植保、獸醫、儲運、銷售和信息服務等。
二、股份制經營
股份制經營是采用入股的辦法籌集資金,成立股份公司或股份合作企業,實行獨立的自主經營、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一種經營形式。
股份制經營的優點:(1)有利于籌集資金。(2)實現企業內部產權多元化。(3)有利于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橫向經濟聯合。(4)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完善企業的經營機制。
主要操作方法:(1)把原鄉、村兩級集體經濟組織的資產進行清理折價,扣除債務部分,將余下資產折股,并劃分為公股、集體股和個人股,同時還可吸收農民入股,重新組成股份公司,實行股份制經營。(2)農戶集體通過集資入股興辦股份制企業,共同經營,按股分紅。股份合作企業一般采取董事會領導下的廠長(經理)負責制,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會,由董事會任免廠長。
三、租賃經營
租賃經營是指將企業出租給承租者(集體或個人),以取得租金收入的經營形式,是在不改變生產資料所有制前提下,承租者以付出租金為代價(有時還要以財產作抵押),向出租者取得經營權的經營方式。
租賃經營一般采取個人租賃和集體租賃兩種形式。
租賃經營與承包經營相比具有自己的特點:
(1)租賃經營以有償轉讓資產經營權為目的,承租人必須按期繳納租金。
(2)承租者與出租者之間是平等的商品交換關系。
(3)租賃經營一般要以承租者的財產作抵押;經營虧損時,要用自己的財產來補償。(4)承租者除繳納租金,在保證不損壞生產資料的原則下可以完全自主地利用所租的資產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并有權處置自己的產品和收入。
租賃的程序通常經過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實行公開招標、組織招標和簽訂合同等四個步驟。
租賃經營是否獲得成功,關鍵是承租人的能力。簽訂好承租合同和認真執行合同是搞好承租經營的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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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