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簡介
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包括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國家對房地產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必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員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生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是進入房地產經紀活動關鍵崗位和發起設立房地產經紀機構的必備條件。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是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基本條件。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一律不得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實行全國統一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命題并組織考試的制度。建設部負責擬定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大綱。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大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房地產管理局,按照國家確定的考試大綱和有關規定,在本地區組織實施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所在行政區域內有效。
附: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相關政策法規
《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與《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2018年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考試由原來的一年一次改為一年兩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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