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2012年基金從業資格考試課程全面的了解基金從業考試教材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2012年基金從業考試輔導資料,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基金從業資格考試輔導:證券市場基礎知識講義
第六節 基金銷售活動及銷售人員行為的規范
一、基金銷售活動的規范
(一)基金銷售機構的資格管理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詳見4-4-1】
07:基金代銷業務資格 09:商業銀行 10:證券公司
11:證券投資咨詢機構 12:專業基金銷售機構
(二)基金銷售的業務規范
1、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應建立健全完善的業務管理制度。資料保存期不少于15年
2、基金管理人不得委托未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被委托的機構應當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
3、基金管理人在委托代銷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時應事先簽署書面代銷協議,并對代銷機構的活動負有監督檢查義務。
4、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在基金募集獲得核準前不得辦理基金銷售業務,不得向公眾分發、公布積極宣傳推介材料或者發售基金份額;基金管理人應對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內容負責,確保向公眾分發、公布的材料和備案的材料一致。代銷機構使用的宣傳推介材料,應當與備案的材料一致。
5、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應當在有證券投資托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開立基金銷售的有關賬戶,并由該銀行對賬戶內的資金進行監督。
6、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不得擅自違規停止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或者拒絕投資人的申購、贖回,并應按基金合同約定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向投資人收取銷售費用,不得違反規定收取額外費用或對不同的投資人適用不同的費率。
7、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應當依法為投資人保守秘密,不得泄露投資人買賣、持有基金份額的信息或其他信息。
8、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的八項禁止行為:⑴以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壓低基金的收費水平⑵采取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基金份額等方式銷售基金⑶以低于成本的銷售費率銷售基金⑷募集期間對認購費打折⑸承諾利用基金資產進行利益輸送⑹挪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認購、申購、贖回資金⑺基金宣傳推介材料違反禁止性規定⑻其他
9、基金銷售機構應按照《適用性指導意見》建立基金銷售使用性管理制度,至少⑴對基金管理人進行審慎調查的方式和方法⑵對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進行設置⑶對基金產品的進行風險評價的方式或方法⑷對基金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的方式和方法⑸對基金產品和基金投資者進行匹配的方法
10、基金銷售機構應依據《內部控制指導意見》的要求,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至少⑴內部環境控制⑵業務流程控制⑶會計系統內部控制⑷信息技術內部控制⑸監察稽核控制
(三)基金的宣傳推介
1、對基金銷售宣傳活動時間的規定。
2、對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內容的規定:⑴宣傳途徑;⑵宣傳中加強對投資人的教育和引導;⑶語言表述;⑷應當引用業界公認比較權威的獎項,且應當避免引用兩年前的獎項;⑸應報送報告材料:報送內容、報送形式{書面,附電子版}、報送流程{應當在分發或公布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3、對基金業績宣傳的規定。
可登載過往業績,但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個月的除外。
6月-1年{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業績};
1年-10年{生效當年開始所有完整會計年度的業績};
10年以上{最近10個完整會計年度的業績}
4、對基金推介材料的風險提示。
⑴登載基金過往業績的,應當同時登載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表現。并提示基金投資人我國基金運作時間較短,不能反映股市發展的所有階段。由第三方專業機構出具的業績證明并不能替代基金托管銀行的基金業績復核函。
⑵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含有中國證監會核準內容的,應當特別聲明中國證監會的核準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該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保證。
⑶有足夠平面空間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當在材料中加人完整的風險提示函。其他情況下,基金宣傳推介材料的風險提示和警示性文字必須醒目,方便閱讀。
5、違規情形和相應的監管處罰措施。
⑴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銷機構使用基金宜傳推介材料的違規情形主要包括以下3種:①未履行報送手續;②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和上報的材料、不一致;③基金宣傳推介材料違反《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規定的其他情形。
⑵行政監管或行政處罰措施:
①提示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銷機構進行改正。
②對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銷機構出具監管警示函。
③對在6個月內連續兩次被出具監管警示函仍未改正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銷機構,該公司或機構在分發或公布基金宣傳推介材料前,應當事先將材料報送中國證監會。基金宣傳推介材料自報送中國證監會之日起10日后,方可使用。在上述期限內,中國證監會發現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不符合有關規定的,可及時告知該公司或機構進行修改,材料未經修改的,該公司或機構不得使用。
④責令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銷機構進行整改,暫停辦理相關業務,立案調查。
⑤對直接負責的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銷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記人誠信檔案、暫停履行職務、認定為不適宜擔任相關職務者等行政監管措施,或建議公司或機構免除有關高管人員的職務。
(四)對基金銷售費用的規范
1、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收取銷售費用的項目、條件和方式,在招募說明書中載明費率標準。
認(申)購費費率不得超過認(申)購金額的5%
認購費和申購費可以在基金份額發售或者申購時收取,也可以在贖回時從贖回金額中扣除。
2、基金管理人辦理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贖回,應當收取贖回費,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贖回費率不得超過基金份額贖回金額的5%;贖回費在扣除手續費后,余額不得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并應當歸人基金財產。
3、可適用不同的贖回費率標準。
4、基金管理人可從開放式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用于基金的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
5、基金管理人、代銷機構應按 向投資人收取銷售費用,并如實核算、記賬;未經基金合同約定,不得收取額外費用;未經招募說明書載明并公告,不得對不同投資人適用不同費率。
二、基金銷售人員的從業資格監管及內部管理
(一)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資格的要求
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中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察稽核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基金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宣傳、推銷、咨詢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
(二)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資格的取得與管理
1、基金銷售人員從業資格的取得。
2、基金銷售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
從事投資咨詢業務的分析人員還需具備兩年的工作經驗
執業人員連續3年不在機構從業的,由中國證券業協會注銷其執業證書;從業人員取得執業證書后,與原執業機構解除聘用關系或變更執業機構的,應在上述情況發生10日內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由中國證券業協會變更其執業注冊登記
3、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管理。2005年3月25日
記錄內容:基本信息、獎勵信息、警示信息、處罰處分信息
(三)基金銷售人員行為的監管【禁止性情形】
對違反法律法規及執業守則的人員及行為,所在機構應予以相應處分,并將處分情況報送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可按相關自律規則予以紀律處分。違反法律法規的,報中國證監會處理。
(四)基金銷售人員的內部管理
1、基金銷售人員的組織管理。優化組織結構;薪酬計劃、培訓計劃、監督機制
2、基金銷售人員的行為監督。
基金銷售人員要誠實守信,把投資者的利益放在首位。
3、基金銷售人員的培訓。
⑴專業知識培訓。⑵銷售技能培訓。⑶法律合規培訓。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報考指南 考試培訓 考試動態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基金從業
[無憂通關班]
3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不過退費高端服務
基金從業
[金題通關班]
2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圖書贈送校方服務
基金從業
[金題強化班]
1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