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券投資基金場內證券交易與結算
(一)場內證券交易市場
1. 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
2. 證券交易所的組織形式有會員制和公司制兩種。
3. 我國上交所和深交所都采用會員制,設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專門委員會。理事會是證券交易所的決策機構,理事會下面可以設立其他專門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設總經理,負責日常事務。總經理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任免。
(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國結算公司)是我國的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該公司在上海和深圳兩地各設一家分公司。
二、場內證券交易涉及的費用
(一)傭金
1. 傭金是投資者在委托買賣證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額的一定比例支付的費用,是證券經紀商為客戶提供證券代理買賣服務收取的費用。
2. 傭金由證券公司經紀傭金、證券交易所手續費及證券交易所交易監管費等組成。
3. 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不得高于證券交易金額的 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
4. A 股、證券投資基金每筆交易傭金不足 5 元的,按 5 元收取;
5. B 股每股交易傭金不足 1 美元或 5 港元的,按 1 美元或 5 港元收取。
(二)過戶費
1. 過戶費是委托買賣的股票、基金成交后,買賣雙方為變更證券登記所支付的費用。
2. 上交所A 股交易過戶費的收費標準為按成交面額的0.75‰向買賣雙方投資者分別收取, 其中中國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取 0.375‰,結算參與人留存 0.375‰(目前托管人不收取)。
3. 深交所的過戶費包含在交易經手費中,不向投資者單獨收取。深交所 A 股交易經手費現行收費標準為按交易額的 0.1125‰。
4. 對于 B 股,雖然沒有過戶費。在上交所,結算費是成交金額的 0.5‰;在深交所,稱為“結算登記費”,是成交金額的 0.5‰,但最高不超過 500 港元。
5. 基金交易目前不收過戶費。
(三)印花稅
1.印花稅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在 A 股和 B 股成交后對買賣雙方投資者按照規定的稅率分別征收的稅金。
2.2008 年 9 月 19 日,證券交易印花稅只對出讓方按 1‰征收,對受讓方不再征收。
三、場內證券交易特別規定及事項
(一)大宗交易
1. 大宗交易是指單筆數額較大的證券買賣。
2. 上交所接受大宗交易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 9:30-11:30、13:00-15:30。每個交易日 15:00-15:30,交易所交易主機對買賣雙方的成交申報進行成交確認。
3. 深交所協議平臺接受交易用戶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 9:15-11:30、13:00-15:
30。具體確認成交的時間規定為:
(1) 權益類證券大宗交易、債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債券外),協議平臺的成交確認時間為每個交易日 15:0-15:30。
(2) 公司債券的大宗交易、專項資金管理計劃協議交易,協議平臺的成交確認時間為每個交易日 9:15-11:30、13:00-15:30。
(二)固定收益證券綜合電子平臺
1.上交所固定收益平臺的交易時間為 9:30—11:30、13:00—14:00。
2. 交易商當日買入的固定收益證券,當日可以賣出。當日被待交收處理的固定收益證券, 下一交易日可以賣出。
3. 在固定收益平臺進行的固定收益證券現券交易實行凈價申報,申報價格變動單位為
0.001 元,申報數量單位為 1 手(1 手為 1000 元面值)。交易價格實行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 10%。
4. 漲跌幅價格=前一交易日參考價格×(1±10%)
(三)回轉交易
1. 證券的回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賣出。
2. 債券競價交易和權證交易實行當日回轉交易,B 股實行次交易日起回轉交易,深交所
對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收益權份額協議交易也實行當日回轉交易。
(四)開盤價和收盤價
1. 我國現行的交易規則,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的開盤價為當日證券的第一筆成交價。證券的開盤價格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競價方式產生。
2. 上交所證券交易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后一筆交易前1 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
平均價(含最后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3. 深交所證券的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或未進行收盤集合競價的,以當日該證券最后一筆交易前 1 分鐘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后一筆交易)為收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五)除權與除息
1. 當上市公司實施送股、配股或派息時,每股股票所代表的企業實際價值就可能減少, 因此需要在發生該事實之后從股票市場價格中剔除這部分因素,因送股或配股而形成的剔除行為稱為除權,因派息而引起的剔除行為稱為除息。
四、場內證券交易清算與交收
(一)清算與交收的原則
1. 凈額清算原則
(1) 凈額清算又稱差額清算,指在一個清算期中,對每個結算參與人價款的清算只計其各筆應收、應付款項相抵后的凈額,對證券的清算只計每一種證券應收、應付相抵后的凈額。
(2) 凈額清算又分為雙邊凈額清算和多邊凈額清算。
2. 共同對手方制度
(1) 共同對手方(CCP)是指在結算過程中,同時作為所有買方和賣方的交收對手并保證交收順利完成的主體,一般由結算機構充當。
(2)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即中國結算公司)是承擔相應交易交收責任的所有結算參與人的共同對手方。
3. 貨銀對付原則
(1) 貨銀對付原則(DVP)又稱款券兩訖或錢貨兩清原則,是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與結算參與人在交收過程中,當且僅當資金交付時給付證券,證券交付時給付資金。通俗地說, 就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2) 我國證券市場目前已經在權證、ETF 等一些創新品種實行了貨銀對付制度,但對 A
股、基金等老品種的貨銀對付制度還在推行當中。
4. 分級結算原則
證券和資金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實行分級結算原則主要是出于防范結算風險的考慮, 在境外證券交易所市場,分級結算是普遍的做法。
(二)證券交收與資金清算
在最終交收時點(A 股、基金、債券、ETF、權證等品種最終交收時點為 T+1 日 16:00),由中國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進行證券交收和資金清算。
1. 證券交收
證券交收包含兩個層面的含義:
一是中國結算公司滬、深分公司與結算參與人的證券交收。
二是結算參與人與客戶之間的證券交收。
2. 資金清算
(1) 托管人結算模式
(2) 券商結算模式
五、PROP 和 D—COM 系統
(一)參與人遠程操作平臺系統
參與人遠程操作平臺(PROP)是中國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為完善市場運作功能,規范清算交收、登記和存管業務,提高對市場服務的效率而開發的建立在中國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信系統上的電子數據交換系統。
(二)深圳證券綜合結算平臺系統
深圳證券綜合結算平臺(D—COM)系統是中國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完善市場運作功能,規范清算交收、登記和存管業務,提高對市場服務的效率而開發的建立在深圳證券市場綜合結算通信系統的,用于實現結算參與人與中國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之間的數據交換的系統。
編輯推薦:
(責任編輯:)
近期直播
免費章節課
課程推薦
基金從業
[無憂通關班]
3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不過退費高端服務
基金從業
[金題通關班]
2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圖書贈送校方服務
基金從業
[金題強化班]
1大模塊 準題庫高端資料 校方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