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大綱 ——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 (2020 年度修訂)
一、總體目標 基金從業人員應遵循《證券投資基金法》、國務院證券監督 管理機構以及基金行業協會出臺的各類法律法規、自律規則和職 業道德,并掌握基本業務規范。為提升基金從業人員合法合規意 識,提高職業道德與執業規范水平,特設《基金法律法規、職業 道德與業務規范》科目。
二、能力等級能力等級是對考生專業知識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分為三個級別:
(一)掌握:考生須在考試和實際工作中理解并熟練運用的內容。
(二)理解:考生須對該考點的概念、理念、原則、意義、應用范圍等有清晰的認識。
(三)了解:作為泛讀內容,考生對其有一個基礎的認識。
三、考試內容與能力要求考生應當根據本科目考試內容與能力等級的要求,在工作中掌握或運用下列相關的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標準和業務規范,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
其他參考法規及自律規則: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2001 國家主席令第 50 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2015 國家主席令第 71 號);
3、《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 139 號);
4、《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中國證監會令第 145 號);
5、《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 166 號);
6、《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 172 號);
7、《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 175 號);
8、關于印發《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的通知(法 [2019]254 號);
9、《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中基協發[2014]1 號);
10、《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中基協字[2016]21 號);
11、《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中基協字[2016]23 號);
12《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 、 中基協字[2017]21 號);
13、《基金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實施細則》(中基協字 [2020]3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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