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進一步完善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知識框架體系,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對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考試大綱》、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試大綱》和科目三《股權投資基金(含創業投資基金)基礎知識考試大綱》進行了修訂,現予發布。
自2019年9月份基金從業資格考試全國統考開始,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將使用新版考試大綱組織考試。
基金從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2019 年度修訂)
一、總體目標
基金從業人員應遵循《證券投資基金法》、國務院證券監督 管理機構以及基金行業協會出臺的各類法律法規、自律規則和職業道德,并掌握基本業務規范。為提升基金從業人員合規合法意識,提高職業道德與執業規范水平,特設《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范》科目。
二、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是對考生專業知識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分為三個級別:
(一)掌握:考生須在考試和實際工作中理解并熟練運用的容。
(二)理解:考生須對該考點的概念、理念、原則、意義、應用范圍等有清晰的認識。
(三)了解:作為泛讀內容,考生對其有一個基礎的認識。
三、考試內容與能力要求
考生應當根據本科目考試內容與能力等級的要求,在工作中掌握或運用下列相關的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標準和業務規范,堅 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
其他參考法規及自律規則:
1、《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 139 號);
2、《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中國證監會令第 145 號);
3、《非銀行金融機構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暫行規定》(中國證監會公告[2017]16 號);
4、《關于進一步規范貨幣市場基金互聯網銷售、贖回相關服務的指導意見》(中國證監會公告[2018]10 號);
5、《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中基協發[2014]1 號);
6、《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016 年 2 月 4 日發布);
7、《私募投資基金服務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017 年 3 月 1 日發布);
8、《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2016 年 2 月 1 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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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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