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紹2013年基金從業資格考試知識點,希望本文能夠幫助您更好的全面了解2013年基金從業資格的相關重點!!
第九章 基金法律制度與監督管理
我國證券市場法規體系由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自律規則等四個部分構成。
《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屬于自律規則。
我國對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遵循四個原則:依法管理原則;保護投資者利益原則;公開、公平和公正原則;行政監管與自律相結合的原則。
在這個監督管理體系中,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執行集中統一的行政監督管理職能;中國證券業協會和證券交易所執行行業自律管理職能;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為防范和處置證券公司風險,保護投資者利益,提供資金保障。
要求掌握第219頁 “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刑法》關于證券犯罪的規定: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編造并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
基金監管目標: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合法利益;保證市場的公平、效率和透明;防范和降低系統性風險;推動基金業的規范發展。
基金監管的原則:依法監管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監管與自律并重原則;監管的連續性和有效性原則;審慎監管原則。
名稱 特征
股票型基金 6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股票
債券型基金 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于股票
貨幣市場基金 僅投資于貨幣市場工具
混合基金 投資于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并且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的比例不符合股票基金和債券基金規定的
基金名稱顯示投資方向的,應當有80%以上的非現金基金資產屬于投資方向確定的內容。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進行證券投資,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超過該證券的10%
·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單只基金所申報的金額超過該基金的總資產,單只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時間 事件
2006年1月1日 《證券法》生效
2006年1月1日 《公司法》生效
2004年10月1日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
2004年7月1日 《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2004年7月1日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三層體系的監控架構(第237頁第三段)
信息管理平臺主要包括前臺業務系統、后臺管理系統以及應用系統的支持系統。
基金銷售適用性管理制度應至少包括:
·對基金管理人進行審慎調查的方式和方法
·對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進行設置、對基金產品進行風險評價的方式或方法
·對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的方式和方法
·對基金產品和基金投資人進行匹配的方法
基金銷售人員的行為規范
·在向投資者推介基金時,應首先自我介紹并出示基金銷售人員身份證明及從業資格證明。
·分發或公布的基金宣傳推介材料應為基金管理公司獲基金代銷機構統一制作的材料
·應當自覺避免個人及所在機構的利益與投資者的利益沖突,當無法避免時,確保投資者利益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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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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