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監理概論及合同、信息管理
199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法律形式作出規定:國家推行建設工程監理制度,從而使建設工程監理在全國范圍內全面推行。
所謂建設工程監理,是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接受建設單位的委托,承擔其項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建設行為進行監控的專業化服務活動。
建設工程監理的依據包括工程建設文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和有關的建設工程合同。
必須實行監理的工程:1、國家重點建設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業工程;3、成片開發建設的住宅小區工程;4、利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組織貸款、援助資金的工程;5、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它工程。
建設工程監理的性質:1、服務性;2、科學性;3、獨立性;4、公正性。 科學的建設程序應當在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基礎上,突出優化決策、競爭擇優、委托監理的原則。
建設工程主要管理制度:1、項目法人責任制;2、工程招標投標制;3、建設工程監理制;4、合同管理制。
監理工程師的素質:1、較高的專業學歷和復合型的知識結構;2、豐富的工程建設實踐經驗;3、良好的品德;4、健康的體魄和充沛的精力。
監理工程師的法律責任與其法律地位密切相關,同樣是建立在法律法規和委托監理合同的基礎上。因而,監理工程師法律責任的表現行為主要有兩方面,一是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二是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
監理工程的法律責任:1、違法行為;2、違約行為;3、安全生產責任。 監理工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則應當與質量、安全事故責任主體承擔連帶責任:1、違章指揮或者發出錯誤指令,引發安全事故的;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由此引發安全事故的;3、與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從而引發安全事故的。
對參加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也從兩方面作出了限制;一是要具有一定的專業學歷;二是要具有一定年限的工程建設實踐經驗。
按照我國有關法規規定,監理工程師只能在一家企業、按照專業類別注冊。 工程監理企業是指從事工程監理業務并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經濟組織。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是企業技術能力、管理水平、業務經驗、經營規模、社會信譽等綜合性實力。
綜合資質:可以承擔所有專業工程類別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業務。 資質年檢結論:工程監理企業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種;工程監理企業年檢只有連續兩年年檢合格,才能申請晉升上一個資質等級。
工程監理企業經營活動基本準則:工程監理企業從事建設工程監理活動,應當遵循“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
項目監理機構中一般應有三個層次:1、決策層;2、中間控制層;3、作業層。
項目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1、直線制監理組織形式;2、職能制監理組織形式;3、直線職能制監理組織形式;4、矩陣制監理組織形式。
建設工程的協調一般三大類:一是“人員/人員界面”;二是“系統/系統界面”;三是“系統/環境界面”。
項目監理機構協調的范圍分為系統內部的協調和系統外部的協調,系統外部的協調又分為近外層協調和遠外層協調。
監理手段:1、見證(由監理人員現場監督某工序全過程完成情況的活動);2、旁站(是監理人員的一種主要現場檢查形式。旁站就是在工程的施工過程中監理人員在現場跟班檢查施工關鍵工序和關鍵部位的過程);3、巡視;4、平等檢驗;5、指令文件。
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工作中,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施工質量和高危作業易發生安全事故的關鍵部位和薄弱環節實施全過程現場跟班監督活動,即旁站監理。
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有:基礎工程部分;主體結構工程部分;建筑設備安裝工程部分。
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
合同法律關系包括合同法律關系主體、合同法律關系客體、合同法律關系內容三個要素。
合同法律關系主體: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合同法律關系客體,是指參加合同法律關系的主體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
合同法律關系的內容是指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法律關系的內容是合同的具體要求,決定了合同法律的性質,它是連接主體的紐帶。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其民事責任由被代理人承擔的法律行為。
項目經理作為施工企業的代理人、總監理工程師作為代理人等。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在建設工程的過程中,保證是最為常用的一種擔保方式。保證這種擔保方式必須由第三人作為保證人,由于對保證人的信譽要求比較高,建設工程中的保證人往往是銀行,也可能是信用比較高的其他擔保人。在建設工程中習慣把銀行出具的保證稱為保函,而把其他保證人出具的書面的保證稱為保證書。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建筑工程一切險是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筑工程項目,在建造過程中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引起的一切損失的險種。
工程開工前,發包人應當為建設工程辦理保險,支付保險旨用。 合同鑒證,是指合同管理機關根據當事人雙方的申請對其所簽訂的合同進行審查,以證明其真實性和合法性,并督促當事人雙方認真履行的法律制度。
合同公證與鑒證的區別:1、合同公證與鑒證的性質不同;2、合同公證與鑒證的效力不同;3、法律效力的適用范圍不同。
合同對質量標準的約定應當是準確而具體,對于技術上較為復雜的和容易引起歧義的詞語、標準,應當加以說明和解釋。對于強制性的標準,當事人必須執
行,合同約定的質量不行低于該強制性標準。對于推薦的標準,國家鼓勵采用。當事人沒有約定質量票,如果有國家標準,則依國家標準執行;如果沒有國家標準,則依行業標準執行;沒有行業標準,則依地方標準執行;沒有地方標準,則依企業標準執行。由于建設工程中的質量標準大多是強制性的質量標準,當事人的約定不能低于這些強制性的標準。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1、繼續履行;2、采取補救措施;3、賠償損失;4、支付違約金;5、定金罰則。
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各解、調解、仲裁、訴訟四種。 委托監理合同的目標是服務。
根據《四川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指導意見》工程監理單位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時,應明確委托安全監理的內容和相應的費用條文。
監理人義務:1、監理人在履行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地工作,公正地維護有關方面的合法權益;2、合同履行期間應按合同約定派駐足夠的人員從事監理工作;3、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4、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的監理人使用的設施和物品都屬于委托人的財產,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設施和剩余物品歸還委托人;5、順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監理人及其職員不應接受委托監理合同約定以外掛與監理工程有關的報酬,以保證監理行為的公正性;6、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7、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申明的秘密;8、負責合同的協調管理工作。
施工合同范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并附有三個附件。
監理工程師:發包人委托的監理;發包人派駐代表。
訂立合同時已形成的文件:1、施工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施工合同專用條款;5、施工合同通用條款;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通用條款規定,上述合同文件原則上應能夠互相解釋、互相說明。但當合同文件中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時,上面各個文件的序號就是合同的優先解釋順序。
發民人供應的材料設備:1、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現場接收;2、材料設備接收后移交承包人保管;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約定不符時的處理。
經過工程師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出現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人承擔責任,賠償發包人的直接損失,工期不應順延。
無論工程師是否參加了驗收,當其對某部分的工程質量有懷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進行重新檢驗。重新檢驗表明質量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可以順延工期的條件:1、發包人不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形式條件;2、發包人不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進行;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5、1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h;6、不可抗力;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未經工程師同意承包人擅自變更,承包人應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
包人的有關損失。
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什么: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索賠是當事人在合同實施過程中根據法律、合同規定及慣例對不應由自己承擔責任的任何情況造成的損失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提出給予賠償或補償要求的行為。
合同中默示的索賠,即承包人的該項索賠要求,雖然在工程項目的合同條款中沒有專門的文字敘述,但可以根據該合同的某些條款的含義,推論出承包人有索賠權。
按索賠目的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
判定索賠成立的原則:1、與合同相對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額外支出,或總工期延誤;2、造成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的原因,按合同約定不屬于承包人應承擔的責任,包括行為責任或風險責任;3、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賠意向通知和索賠報告。
工程師索賠管理的原則:1、公平合理地處理索賠;2、及時作出決定和處理索賠;3、盡可能通過協商達尪致;4、誠實信用。
信息具有下列特點:1、真實性;2、系統性;3、時效性;4、不完全性;5、層次性。
建設工程項目信息的構成:1、文字圖形信息;2、語言信息;3、新技術信息。
所謂信息管理是指對信息的收集、加工整理、儲存、傳遞與應用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工程項目信息分為:組織類信息、管理類信息、經濟類信息、技術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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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fk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