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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極限狀態及其設計表達式
1 結構的極限狀態
若整個結構或結構的一部分超過某一特定狀態就不能滿足設計規定的某一功能要求,那么,這個特定狀態就稱為該功能的極限狀態。極限狀態可分為兩類。
(1)承載能力極限狀態。這種極限狀態對應于結構或結構構件達到最大承載力、出現疲勞破壞或不適于繼續承載的變形,如整個結構或其一部分做為剛體失去平衡、構建因材料強度被超過而破壞,或因過度的塑性變形而不適于繼續承載等等。由于結構的坍塌或構件的破壞會危及人身的安全,或造成財產的損失,因此所有的結構構件都必須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進行計算,結構必須保證足夠的可靠度。
( 2 )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這種極限狀態對應于結構或構件達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項規定限值,如產生影響正常使用或外觀的變形、產生影響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局部損壞和裂縫、或產生影響正制吏用的振動等等。達到這種極限狀態將會影響結構的正常工作和耐久性,但結構還不致倒塌、破壞,其危害性較達到承載能力極限狀態的危害性為小,所以在可靠度的保征程度方面可以定的稍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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