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順利通過2013年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小編特編輯整理了2013年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科目《宏觀經濟政策》知識點,希望在2013年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中,助您一臂之力!
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和手段
第四講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
一、內容提要
1、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接上一講內容)
2、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的特點和作用
3、經濟與社會發展體系
二、重點、難點
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和手段
經濟與社會發展體系
三、內容講解
《大綱要求》:
(一)、掌握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和手段
(二)、了解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的基本特點
(三)、掌握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的作用
(四)、熟悉三級三類規劃管理體系
(五)、掌握規劃編制的協調銜接機制以及社會參與和論證制度
(六)、掌握規劃的審批管理和規劃的評估調整機制
1.5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和手段
(1)宏觀調控的主要方式
1)按政府是否借用市場的力量劃分為直接調控和間接調控。
直接調控是指政府通過行政管理的手段直接調控企業等微觀經濟單位的經濟活動以直接配置資源。間接調控是指政府不直接干預各微觀經濟單位的經濟活動,主要是通過財政、稅收、貨幣政策等經濟手段和制定規劃、發布信息以及法律手段,來引導和影響微觀經濟單位的決策和經營的方向,使之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也就是說,間接調控是政府通過間接方式來實現的宏觀調控。
2)按調控的目標劃分為總量調控和結構調控。
總量調控是旨在謀求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基本平衡的調控;結構調控是謀求產業結構、行業結構、產品結構、企業組織結構、地區經濟結構、城鄉經濟結構等結構協調的調控。
總量平衡和結構協調具有內在的統一性:結構協調是總量平衡的前提和基礎,只有建立在結構協調基礎上的總量平衡才是合理的和有效的;而總量平衡又是結構在動態中協調的條件,在總量平衡前提下,市場信息才能真實反映供求關系,引導資源的合理流動,從而實現新的結構協調。因此,總量調控必須與結構調控有機結合起來,才能在不斷協調結構的基礎上保持經濟總量基本的平衡。
3)按市場的平衡關系劃分為供給調控和需求調控。
從供給方面進行的調控稱為供給調控,從需求方面進行的調控稱為需求調控。一般來說,它們都是從經濟總量入手進行的,所以被視為總量調控的手段。如果從產業、行業或產品供需方面進行調控,它們又是結構調控的手段。
(2)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
國家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宏觀調控主要通過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來進行。歸納起來,可以概括為規劃引導、政策調控、法律規范、信息導向和行政干預五個方面。
1)規劃(計劃)引導。
國家規劃與計劃經濟時期的指令性計劃不同,它以宏觀經濟為主要對象,主要解決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和重大問題,突出宏觀性、戰略性、政策性,強調規劃總體上的指導性,對企業不再具有行政約束力。它是整個宏觀調控機制的中樞和核心。
2)政策調控。
經濟政策既是宏觀調控的依據,也是實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經濟政策是一個多方面、多層次的政策體系,包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投資政策、消費政策、流通政策、分配政策、價格政策等,其中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投資政策是宏觀調控政策中最重要的內容,也是影響投資的最主要政策。
經濟政策的制定要遵循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的原則。
3)法律規范。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市場經濟規則需要法制化。法律規范是宏觀調控的法律依據。法律作為具有規范性、穩定性和權威性的手段,在宏觀調控中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
4)信息導向。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信息是引導各類經濟主體行為的主要因素,往往對經濟主體的決策起決定性作用。及時而準確的信息無論是對實施宏觀調控職能的政府主管部門,還是對被調控的各類經濟主體都是非常重要的資源。建立向全社會公開的國家經濟信息系統,做好經濟預測和預警工作,加強信息引導。
5)行政干預。
行政干預是政府機構運用行政權力對市場、企業和有關經濟活動所進行的超經濟行政強制。行政干預是宏觀調控的一種特殊方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行政干預應當減少到最低限度,但必須保留必要的行政干預。運用行政干預手段也必須充分考慮到各方面的利益關系,而且必須在法律范圍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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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