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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掌握)與投資建設項目相關的稅費
一、內容提要
1、掌握與投資建設項目相關的稅費
二、重點、難點
與投資建設項目相關的稅費
三、內容講解
《大綱要求》:
(一)、掌握與投資建設項目相關的稅費
3.2.3(掌握)與投資建設項目相關的稅費
一、資源稅
1、定義:資源稅以各種自然資源的開采者為課稅對象,是為了調節資源級差收入并體現國有資源有償使用而征收的一種稅。
2、征稅依據:是1993年12月25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1993年12月30日財政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3、特點:一是只對特定資源征稅;二是具有收益稅性質;三是具有級差收入稅的特點;四是實行從量定額征收。
4、納稅義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采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的單位和個人。
5、征收范圍:共有七類:原油、天然氣、煤炭、黑色礦原礦、有色金屬礦原礦、其他非金屬礦原礦和鹽。
6、稅收減免:屬于下列情況的資源稅可以減免:
1)開采原油過程中用于加熱、修井的原油,免稅;
2)納稅人在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過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酌情決定減稅或者免稅。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減稅、免稅項目。
二、土地稅
土地稅是政府憑借政治權力,以土地為征稅對象無償征收貨幣,以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工具。它包括了幾個具體的稅種,主要是:
耕地占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土地)等。
(一)耕地占用稅
1、定義:是指國家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依其占用耕地的面積征收的一種稅。
2、征稅依據: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并從發布之日起施行。
3、特點:一是具有行為稅的特點;二是具有稅收用途補償性的特點;三是實行一次性征收;四是耕地占用稅以縣為單位,以人均耕地面積為標準,分別規定單位稅額;五是耕地占用稅征收標準的確定具有較大的靈活性。
4、納稅義務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為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人。
5、征收范圍:耕地占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計稅,按照規定稅額一次性征收,包括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6、稅收減免:屬于下列情況的可以減免耕地占用稅:軍事設施用地;鐵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和停機坪用地;炸藥庫用地;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院用地。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
1、定義:是以征收范圍內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2、征稅依據:國務院在1988年9月27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并于當年11月1日起實施。
3、特點:一是對占用或使用土地的行為征稅;二是征稅對象為國有土地;三是征收范圍比較廣;四是實行差別幅度稅額。
4、納稅義務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5、征收范圍: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
6、稅收優惠:黨政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政府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10年;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三)土地增值稅
1、定義:是對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2、征稅依據:國務院于1993年12月13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自1994年1月1日起在全國開征土地增值稅,財政部于1995年1月27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3、特點:一是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增值額為征稅對象;二是征稅面比較廣;三是采用扣除法和評估法計算增值額;四是實行超率累進稅率;五是實行按次征收。
4、納稅義務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5、屬于以下情況可以享受土地增值稅的免稅優惠: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
6、補充:土地增值稅的課稅對象是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著物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的;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
(四) 契稅
1、定義:是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
2、征稅依據:現行契稅是按1997年7月7日重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于1997年10月1日起實施。
3、特點:一是契稅屬于財產轉移稅;二是契稅由財產承受人繳納。
4、納稅義務人:在我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
5、征收范圍: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房屋買賣,房屋贈與和房屋交換。
6、國家規定下列情況可以減免契稅: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征;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準予減征或者免征;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征契稅的項目。
例題1:資源稅的特點是()
A.對所有資源征稅;
B.具有收益稅性質;
C.具有級差收入稅的特點;
D.實行從價定額征收
答案:B、C
例題2:以下屬于免征土地使用稅的是()
A.黨政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B.由政府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C.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D.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E.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
答案:A.B.C.D
例題3:土地增值稅的特點是()
A.以轉讓房地產的價值為征稅對象;
B.征稅面比較廣;
C.僅采用評估法計算增值額;
D.實行超率累進稅率;
E.實行按次征收。
答案:B、D、E
(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