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考2015年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中大網校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復習資料,希望對考生朋友們備考有所幫助!
簽訂合同
簽訂合同: 是招標投標工作成果的最終體現
1)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之內簽訂書面合同。
2)招標人和中標人簽訂書面供貨合同的內容條款,應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來制定,應是對招、投標文件的補充和完善。
3)中標人不履行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取消其中標資格。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招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沒有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應當對中標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5)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按規定提交;拒絕提交的,視為放棄中標項目。
6)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招標機構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7)對于不具備分包條件或者不符合分包規定的,招標人有權在簽訂合同或者中標人提出分包要求時予以拒絕。發現中標人轉包或違法分包時,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終止合同,并報請有關行政部門查處。
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
1.2.1 《招標投標法》的意義及主要內容(熟悉)
(1)《招標投標法》的重要意義
1)《招標投標法》是建設項目依法招標的最主要的法律依據;
2)《招標投標法》是我國招標投標領域的基本法,一切有關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都必須和《招標投標法》相一致;
(2)《招標投標法》的主要內容
《招標投標法》共分六章,六十八條。
第一章為總則,有立法宗旨、適用范圍、強制招標范圍、招投標活動基本原則及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
第二章至第四章,規定了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和簽訂合同各階段的行為規則;
第五章規定了違反上述規則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為附則。
1.2.3 建設項目招標代理制度(熟悉)
(1)招標代理機構的性質: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2)招標代理機構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資金;
2)有能夠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3)有符合規定條件,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
(3)招標代理機構類別與資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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