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
某建設單位準備建一座圖書館,建筑面積5000m2,預算投資400萬元,建設工期為10個月。工程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承包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定,建設單位編制了招標文件,并向當地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了招標申請書,得到了批準。
建設單位依照有關招標投標程序進行公開招標。
由于該工程在設計上比較復雜,根據當地建設局的建議,對參加投標單位的主體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級資質。
擬參加此次投標的五家單位中A、B、D單位為二級資質,C單位為三級資質,E單位為一級資質,而C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設單位某主要領導的親戚,建設單位招標工作領導小組在資格預審時出現了分歧,正在猶豫不決時,C單位提出準備組成聯合體投標,經C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動,建設單位同意讓C與A聯合承包工程,并明確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這個投標方案,則該工程的中標將授予B單位。A為了獲得該項工程,同意了與C聯合承包該工程,并同意將停車樓交給C單位施工。于是A和C聯合投標獲得成功。A與建設單位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A與C也簽訂了聯合承包工程的協議。
問題:
1.簡述施工招標的公開招標程序。
2.在上述招標過程中,作為該項目的建設單位其行為是否合法?原因何在?
3.從上述背景材料來看,A和C組成的投標聯合體是否有效?為什么?
4.通常情況下,招標人和投標人串通投標的行為有哪些表現形式?
答案:
1.施工公開招標的程序一般為:
(1)由建設單位向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提出招標申請書;
(2)由建設單位組建符合招標要求的招標班子;
(3)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
(4)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
(5)投標單位申請投標;
(6)對投標單位進行資質審查;
(7)向合格的投標單位發招標文件及設計圖紙、技術資料等;
(8)組織投標單位踏勘現場,并對招標文件答疑;
(9)接收投標文件;
(10)召開開標會議,審查投標標書;
(11)組織評標,決定中標單位;
(12)發出中標通知書;
(13)建設單位與中標單位簽訂承包發包合同。
2.該項目的建設單位的行為不合法。
理由:作為該項目的建設單位,為了照顧某些個人關系,指使A和C強行聯合,并最終排斥了B、D、E三單位可能中標的機會,構成了不正當競爭,違反了《招標投標法》中關于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的強制性規定。
3.A和C組成的投標聯合體無效。
理由: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本案例中,A和C組成的投標聯合體不符合對投標單位主體資格條件的要求,所以是無效的。
4.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行為表現為:
(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2)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3)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
(4)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5)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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