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幫助考生順利通過2013年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小編特編輯整理了2013年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科目《宏觀經濟政策》知識點,希望在2013年投資建設項目管理師考試中,助您一臂之力!
三、增值稅
1、定義:增值稅是對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現的增值額征收的一個稅種。
2、征稅依據: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同年12月25日,財政部下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3、優點:第一,有利于貫徹公平稅負原則;第二,有利于生產經營結構的合理化;第三,有利于擴大國際貿易往來;第四,有利于國家普遍、及時、穩定地取得財政收入。
4、納稅人: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5、征收范圍:包括貨物、應稅勞務和進口貨物。
6、優惠政策: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初級農業產品;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設備;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的設備;由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不含游艇、摩托車和汽車)。
四、營業稅
1、定義:營業稅是對我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取得的收入征收的一種稅。它是地方稅中的主體稅種。
2、征稅依據:1993年12月13日,國務院令第136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3、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有償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所有內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個體經營者。
4、營業稅的征稅范圍包括:
1)交通運輸業:航空運輸、水路運輸、鐵路運輸、公路運輸、管道運輸、索道運輸、纜車運輸、裝卸搬運等。
2)建筑業:建筑、安裝、修繕、裝飾、其他工程作業。
3)金融保險業:貸款、融資租賃、金融商品轉讓、金融經紀業、其他金融業、保險業。
4)郵電通信業:郵政、電信。
5)文化體育業:文化業、體育業、培訓業務、游覽場所門票。
6)娛樂業:歌舞廳、音樂茶座(包括酒吧)、臺球、保齡球、高爾夫球、游藝場所等。
7)服務業:旅店業、飲食業、旅游業、租賃業、廣告業、倉儲業、代理業、其他服務業。
8)轉讓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商標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譽、著作權。
9)銷售不動產:建筑物、構筑物、土地附著物。
5、補充:營業稅的計稅依據為納稅人在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取得的營業額。包括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價外費用。此外,計稅依據還有特殊規定:如對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和其他工程作業的,納稅人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其營業稅計稅依據均應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稅計稅依據應包括設備的價款在內等。
五、消費稅
1、定義:消費稅是對某些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稅。
2、征稅依據:國務院于1993年12月13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財政部1993年12月25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并于1994年1月1日開征消費稅。
3、特點:一是征收范圍具有選擇性;二是征稅環節具有單一性;三是征收方法具有選擇性;四是稅率、稅額具有差別性;五是稅負具有轉嫁性。
4、納稅人: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國家規定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金銀首飾消費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從事商業零售金銀首飾的單位和個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銷金銀首飾的,委托方也是納稅人。
5、范圍包括: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護膚護發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等11種商品。
6、減免:現行規定對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出口應稅消費品的免稅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例題4、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包括()
A.貨物
B.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C.進口貨物
D.出口貨物
答案:A、B、C
例題5、營業稅的實施時間是()
A.1993年12月13日
B.1994年12月13日
C. 1994年1月1日
D. 1994年7月1日
E. 1993年7月1日
答案:C
例題6、以下屬于消費稅征稅范圍的有()
A.煙B.酒及酒精
C.護膚護發品
D.鞭炮焰火
E.汽車輪胎
F.農用車
答案:A、B、C、D、E
六、企業所得稅
1、定義:是指對我國境內的一切企業(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外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種稅。
2、現行企業所得稅法主要是1993年12月23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1994年2月4日財政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3、特點:一是征稅對象是所得額;二是應稅所得額的計算比較復雜;三是征稅以量能負擔為原則;四是實行按年計征、分期預繳的征稅辦法。
4、納稅人:是指對我國境內的一切企業(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
企業所得稅以納稅人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為征稅對象。
5、優惠政策:
1)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兩年。
2)為了支持和鼓勵發展第三產業企業(包括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舉辦的第三產業企業),可按產業政策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3)企業利用廢水、廢氣、廢渣等廢棄物為主要原料進行生產的,可在五年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4)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可在三年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5)企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可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7)新辦的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內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8)高等學校和中小學辦工廠,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9)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生產企業可減征或者免征所得稅。
10)鄉鎮企業可按應繳稅款減征lO%,用于補助社會性開支的費用。
6、補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就其所得額征收的一種稅。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1991年6月30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并于1991年7月1日起實施。
七、城市維護建設稅
1、定義:是對從事工商經營,繳納產品稅或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2、依據:1985年2月8日國務院正式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并于1985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施行。
3、特點:一是稅款專款專用;二是屬于一種附加稅;三是根據城鎮規模設計稅率;四是征收范圍較廣。
4、納稅義務人:凡繳納產品稅或增值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納稅義務人。
5、征收范圍包括: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應根據行政區劃作為劃分標準。
6、特殊規定:
1)海關對進口產品代征增值稅、消費稅的,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2)對出口產品退還增值稅、消費稅的,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3)對金融業調增3 %征收的營業稅,不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
4)對于因減免稅而需要進行“三稅”退庫的,可同時退庫城市維護建設稅;
5)對于鐵道部集中繳納的營業稅稅額,統一規定按5%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八、教育費附加
1、定義:教育費附加是為發展教育事業而征收的一種專項資金。教育費附加由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其收入納人財政預算管理,作為教育專項資金,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用于改善中小學教學設施和辦學條件。
2、征稅依據:1986年4月28日國務院發布《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7月1日起施行。1990年進行了修改,并于當年8月1日按新的修改規定施行。
國務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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