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向所在的考點提供申請補辦成績單的材料,包括本人申請報告(務必注明需補辦成績單的年度)、身份證及準考證復印件(丟失的由單位出具證明材料)、考生本人聯系方式及通訊地址。
2.各考點受理考生補辦成績單申請,審核蓋公章后寄至考區。
3.考區于每月15日前將匯總的補辦申請寄至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經審核后,于10個工作日內將補辦的成績單寄至考區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
備注:
1、此項業務為免費服務。
2、補辦僅限于2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年考試的成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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