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0日,衛生部公布“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從所公布的“辦法”及2009年中國衛生人才網的通知中,分析2011年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將出現以下變革:
解讀一:從“通知”及“辦法”中分析,2011年起,衛生資格考試有極大可能中將不再設置“護理學(初級士,專業代碼003)”這個專業,所有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均參加“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解讀二:自2011年起,不同學歷的人員,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考試有如下變動:
1.具有相應專業中專和大專學歷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這個證書應該與2010年的護理學(士)003專業的效力是一樣的)。護理初級(師)考試還需參加全國衛生資格考試。
2.具有相應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并成績合格,可取得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大學本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以及研究生班結業或取得碩士學位者可以直接聘任護師專業技術職務,不用再參加衛生資格初級護師考試。
解讀三: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一考試制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標準。(即無地區特殊照顧政策。)
解讀四: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具體考試日期在舉行考試3個月前向社會公布。考試的準備期很短,需要進行日常性學習,考前突擊式學習恐不能再應付考試。考試日期有很大可能不再與衛生資格同步。
解讀五: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包括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兩個科目(具體考核內容尚未公布,但應該與往年的考核課程不會相差太遠)。一次考試通過兩個科目為考試成績合格。實踐能力原則上采用“人機對話”考試方式進行。
解讀六: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該政策與往年的應屆畢業生考試條件相同。)
解讀七:申請人為在校應屆畢業生的,應當到學校所在地的考點報名,學校可以為本校應屆畢業生辦理集體報名手續;申請人為非應屆畢業生的,可以選擇到人事檔案所在地報名。
解讀八: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于考試結束后45個工作日內公布。考生成績單由報名考點發給考生。考試成績合格者,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有效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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