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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堅決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的對策措施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上半年經濟形勢和做好下半年經濟工作的建議>的通知》(中發〔2009〕8號)以及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中關于堅決抑制產能過剩行業盲目重復建設的有關要求,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上來,把握好調整的方向、力度和節奏,切實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采取措施堅決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勢頭。
(一)嚴格市場準入
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抓緊制定、完善相關產業政策,盡快修訂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進一步提高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傳統煤化工等產業的能源消耗、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準入門檻。加快編制或修訂專項規劃,對多晶硅、風電設備等新興產業要及時建立和完善準入標準,避免盲目和無序建設。質量管理部門要切實負起監管責任,按照產業政策的要求和企業的質量保證能力,嚴格核發螺紋鋼、線材、水泥等產品生產許可證,堅決查處無證生產。依法加強產品質量監督,加大處罰力度。建設主管部門要禁止落后水泥進入重點建設工程和建筑結構工程。
(二)強化環境監管?推進開展區域產業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
區域內的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傳統煤化工、多晶硅等高耗能、高污染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必須在產業規劃環評通過后才能受理和審批。未通過環境評價審批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環保部門要切實負起監管責任,定期發布環保不達標的生產企業名單。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進行生產或者在生產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限期完成清潔生產審核,對達不到排放標準或超過排污總量指標的生產企業實行限期治理,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依法予以關閉。對主要污染物排放超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要暫停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項目的環評審批。
(三)依法依規供地用地
切實加強對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監管。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未達到現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或相關工程建設項目用地指標要求的項目,一律不批準用地;對未按規定履行審批或核準手續的項目,一律不得供應土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負起監管責任。對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占地開工建設的,要依法從重處理;對有關責任人要追究政紀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實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
要加強宏觀信貸政策指導和監管,引導和督促金融機構改進和完善信貸審核。對不符合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以及相關產業政策要求,未按規定程序審批或核準的項目,金融機構一律不得發放貸款,已發放貸款的要采取適當方式予以糾正。嚴格發債、資本市場融資審核程序。對不符合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以及相關產業政策要求,不按規定程序審批或核準的項目及項目發起人,一律不得通過企業債、項目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增資擴股等方式進行融資。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發展改革委要對違反規定的金融機構和有關單位予以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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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