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案例分析
2.某石化公司新增聚乙烯、聚丙烯技術改造項目,主要工程包括:新增聚乙烯裝置及其配套工程、聚丙烯裝置及其配套工程、乙烯聯合裝置等。項目已經完成,對其進行驗收監測。項目距離市中心50km,以石油為原料,生產油、化纖、塑料相結合的大型的石油化工化纖產品,年生產能力達到600萬噸。主要原料是石腦油、加氫尾油,裂解分離產物乙烯、丙烯等,工程總投資達到30億元。 這個題很日火,恐怕也要熟悉內容才行。
1.項目驗收監測依據是什么?
(1)環保法律、法規、技術規定;
(2)有關部門對項目環保工作的意見、批復;
(3)開展竣工驗收監測的依據;
(4) )環保設施設計改動的報批手續和批復文件;
(5)環保設施運行情況自查報告;
(6)其他有關資料或文件等。
2.驗收監測范圍是什么?
本項目屬重污染項目,特別是水、大氣和固體廢物污染物排放量大,污染物種類多,具體范圍應在充分研究環評文件及批復文件基礎上,結合試生產階段污染物排放的實際情況確定。要對工藝流程,污染源位置,主要污染物產生規律、排放量和排放去向等詳細分析,要對新增加和改擴建裝置產生的廢氣、廢水、固廢和噪聲等污染情況進行監測。
3.大氣污染源驗收監測的布點原則是什么? 這個題不知從何而來,導則筆記16頁上有個現狀調查的監測布點原則
(1)根據項目生產工藝、環保設施狀況、排放污染物情況,確定采樣位置。
(2)凡廢氣治理設施、多級治理設施的進口和出口均應布設采樣點。
(3) 鍋爐、工業爐窯根據監測方法的要求確定具體采樣點位置。
(4)沒有治理設施,直接向環境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排氣筒,都要布設采樣點。
(5)無組織排放嚴重,附近又有敏感點的企業,特別是排放惡臭氣體的企業,在廠區或廠界附近布設大氣環境監測點。
4.驗收監測的重點是什么?
項目正常運行時污染物排放情況,尤其是要對環境敏感目標的影響情況進行監測。
5.驗收監測時,對工程描述的信息應該包括哪些內容?
(1)工程位置、工程占地面積;
(2)工程總投資、工程環保投資;
(3)環境影響評價單位與完成時間、初步設計單位與完成時間、環保設施設計施工單位及完成時間;
(4)投入試運行日期;
(5)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6.項目驗收監測由誰負責實施?
由負責驗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環境監測站負責。
7.工業生產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保證的驗收監測工況條件是什么?
(1)試生產工況穩定;
(2)生產負荷達到設計負荷的75%以上;
(3)環境保護設施運行正常。
在規定的試生產期內,生產負荷無法達到75%以上的,應分階段開展驗收檢查或監測。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分期驗收監測。
8.驗收監測的內容是什么? 參考方法筆記88
(1)廢水、廢氣排放源及其相應的環保設施、廠界噪聲、工業固(液)廢物和無組織排放源。
①監測斷面或監測點位的布設情況,必要時附示意圖;
②驗收監測因子、頻次;
③采樣、監測分析方法和驗收監測的質量控制措施及依據。
(2)廠區附近的環境質量監測。
①環境敏感點環境質量狀況和可能受到影響的簡要描述;
②監測斷面或監測點位的布設情況,必要時附示意圖;
③驗收監測因子、頻次的確定;
④采樣、監測分析方法和驗收監測措施及依據。
(3)環境生態狀況調查。
①環保部門對環境生態狀況調查的要求;
②生態狀況調查區域及調查內容;
③驗收監測環境生態狀況調查方法、境生態狀況調查的質量控制措施;
④環境生態狀況評價依據。
9.環境管理檢查包括哪些內容?
(1)環境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
(2) 工業污染物現狀,及環保設施建設運行情況;
(3)環保檔案管理情況;
(4)區域污染削減、總量控制、排污許可情況;
(5)環境應急制度、應急預案、設備、機構,隊伍情況;
(6)生態環境保護、廠區綠化、植被保護情況;
(7)環境敏感目標情況,有無環境污染、環境投訴,群眾輿論情況;
10.建設項目環保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應具備哪些條件?
(1)環保設施建成并通過工程驗收;
(2)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建成后進行了負荷試車,試車合格;
(3)對外排污染物進行了自檢,符合環保要求;
(4)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并且可恢復的環境得到修整;
(5)環保設施具備正常運行條件,操作人員經過培訓,建立了環境管理制度,落實了原材料、備件及動力等;
(6)落實了環保管理和監測機構要求;
(7)在建設項目生產能力達到設計規模75%以上的條件下,環保設施經過連續2個月試運轉,試運轉記錄齊全。
11.竣工驗收監測工作包括哪些主要內容?
(1)進行現場踏勘與調查;
(2)制定竣工驗收監測實施方案;
(3)監測項目排污、清潔生產工藝和環保設施運行情況;
(4) 分析環保設施的處理能力和效率;
(5) 分析環保設施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6)提出竣工驗收監測結論和建議;
(7)編制竣工驗收監測報告。
12.噪聲驗收監測的內容及測點布設的原則是什么?
監測單位應根據經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和環保設施設計指標,結合建設項目的總平面圖和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對該項目驗收的要求,確定監測內容,布設測點。
(1)建設項目的噪聲源源強現場測定,應根據噪聲源體積大小,要求傳聲器聲源不小于1m、距地面1.2m以上、距反射物不小于1m。
(2)根據噪聲源排放規律,選擇晝間和夜間對廠界噪聲進行監測。測點布設按《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測量方法》進行。
①測點選在法定廠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聲敏感處。如廠界有圍墻,測點應高于圍墻。
②若廠界與居民住宅相連,廠界噪聲無法測量時,測點應選在居室中央開窗狀態下測量,室內限值應比相應標準值低10dB(A)。
③布點方法可根據廠界具體情況,分別采取距聲源最近原則、距敏感區最近原則或等間隔布點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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