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根據最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大綱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歷年考試的重點,幫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復習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要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適用范圍
(一)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類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七條第一款規定:
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 的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區域、流域、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在規劃編
制過程中組織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編寫該規劃有關環境影響的篇章或者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八條規定:
國務院有關部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其組織編制 的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 發的有關專項規劃(以下簡稱專項規劃),應當在該專項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 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向審批該專項規劃的機關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
前款所列專項規劃中的指導性規劃,按照本法第七條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第二條也對需進行環境影響的規劃的類別進行了相 同的規定。
“國務院有關部門”是指:國務院組成部門、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 位和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是指:各省、 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通常為省轄市、州、盟)人民政府及其組成 部門、直屬機構和特設機構及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只對這些政府和部門組織編制的有關規 劃提出了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這些規劃主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一地” 即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第二類是“三域”即區域、流域及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 劃;第三類是“十個專項”即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 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又分為指導性規劃和非指導性規劃。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要求對本轄區的縣級 人民政府編制的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本法 第二章的規定制定。
對縣級(含縣級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規劃是否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法律 沒有強求一律。至于縣級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及鄉、鎮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的規劃, 法律沒有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進行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的具體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九條規定:
依照本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規劃的具體范圍,由國務 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報國務院批準。
依據此規定,經國務院批準,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2004年7月3日頒布了《關 于印發〈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規劃的具體范圍(試行)〉和〈編制環境影響篇章 或說明的規劃的具體范圍(試行)> 的通知》(環發[2004]98號),對編制環境影響 報告書的規劃和編制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的規劃劃定了具體范圍。
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規劃的具體范圍
工業的有關專項規劃:
?省級及設區的市級工業各行業規劃。
農業的有關專項規劃:
?設區的市級以上種植業發展規劃;
?省級及設區的市級漁業發展規劃;
?省級及設區的市級鄉鎮企業發展規劃。
畜牧業的有關專項規劃:
?省級及設區的市級畜牧業發展規劃;
?省級及設區的市級草原建設、利用規劃。
能源的有關專項規劃:
?油(氣)田總體開發方案;
?設區的市級以上流域水電規劃。
水利的有關專項規劃:
?流域、區域涉及江河、湖泊開發利用的水資源開發利用綜合規劃和供 水、水力發電等專業規劃;
?設區的市級以上跨流域調水規劃;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下水資源開發利用規劃。
交通的有關專項規劃:
?流域(區域)、省級內河航運規劃;
?國道網、省道網及設區的市級交通規劃;
?主要港口和地區性重要港口總體規劃;
?城際鐵路網建設規劃;
?集裝箱中心站布點規劃;
?地方鐵路建設規劃。
城市建設的有關專項規劃:
?直轄市及設區的市級城市專項規劃。
旅游的有關專項規劃:
?省及設區的市級旅游區的發展總體規劃。
自然資源開發的有關專項規劃:
?礦產資源:設區的市級以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
土地資源:設區市級以上土地開發整理規劃;
海洋資源:設區的市級以上海洋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規劃;
氣候資源:氣候資源開發利用規劃。
編制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的規劃的具體范圍
土地利用的有關規劃:
?設區的市級以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區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
?國家經濟區規劃。
流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
全國水資源戰略規劃;
全國防洪規劃;
設區的市級以上防洪、治澇、灌溉規劃。
海域的建設、開發利用規劃:
令設區的市級以上海域建設、開發利用規劃。
工業指導性專項規劃:
令全國工業有關行業發展規劃。
農業指導性專項規劃:
令設區的市級以上農業發展規劃;
令全國鄉鎮企業發展規劃;
?全國漁業發展規劃。
畜牧業指導性專項規劃:
令全國畜牧業發展規劃;
?全國草原建設、利用規劃。
林業指導性專項規劃:
?設區的市級以上商品林造林規劃(暫行);
?設區的市級以上森林公園開發建設規劃。
能源指導性專項規劃:
設區的市級以上能源重點專項規劃;
設區的市級以上電力發展規劃(流域水電規劃除外); ?設區的市級以上煤炭發展規劃;
油(氣)發展規劃。
交通指導性專項規劃:
全國鐵路建設規劃;
港口布局規劃;
民用機場總體規劃。
城市建設指導性專項規劃:
直轄市及設區的市級城市總體規劃(暫行);
命設區的市級以上城鎮體系規劃;
設區的市級以上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
旅游指導性專項規劃:
全國旅游區的總體發展規劃。
自然資源開發指導性專項規劃:
設區的市級以上礦產資源勘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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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