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歷年考試的重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第一節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氣環境(2008)
大綱對本講內容的要求是:
1.掌握評價工作等級的劃分;
2.掌握各等級大氣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的確定原則;
3.掌握常用預測模式的適用條件;
4.熟悉大氣污染源調查的對象。
5.熟悉各等級大氣污染源調查的基本內容。
6.熟悉大氣環境現狀監測因子選擇、監測布點原則與監測制度。
7.熟悉大氣環境現狀監測結果統計分析的基本要點。
8.熟悉建設項目所在地附近臺站現有常規氣象資料的采用原則。
9.熟悉各等級評價項目大氣環境影響的預測內容。
10.熟悉大氣環境影響預測中的多源疊加的技術要求。
11.熟悉評價大氣環境質量影響的基本原則。
一、概述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氣環境》規定了氣環境影響評價的技術方法與要求。適用于建設項目的新建或改、擴建工程的氣環境影響評價和城市以及區域性的氣環境影響評價。主要內容包括評價工作等級的劃分、氣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的確定原則、氣污染源調查和統計的基本內容、氣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監測原則、污染氣象及氣湍流擴散參數的調查分析方法、氣環境影響預測方法、氣環境影響評價內容等。
《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氣環境》是1993年制定的,在此后1996年修訂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1 996和2000年發布了《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修改單以及200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氣污染防治法》,均對氣環境影響評價提出了進一步的要求。
二、評價等級與評價范圍
(一)評價工作等級
可以根據項目的性質,總投資額和產值,周圍地形的復雜程度,環境敏感區的分布情況,以及當地氣污染程度,對評價工作的級別作適當調整,但調整幅度上下不應超過一級。
以上內容基本上是《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氣環境》(HJ/T 2.2—93)中的內容,只是在導則中選用的是1982年的空氣質量標準,而現在應選用1996年的空氣質量標準和其修改單的內容。在確定評價工作等級時,還應注意以下問題:
選擇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是指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后的排放量,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前的排放按非正常工況處理,只做事故排放情況的空氣質量預測,不影響其它的工作量。
對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1996)中有些污染物沒有1h平均濃度限值,則按日平均濃度限值計算。
對于評價工作級別的調整,除了導則中規定的內容外,還應根據評價區域所在地的城市總體發展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環境功能區劃而定。
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有危害而又沒有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特殊污染物,其評價工作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二)評價范圍的確定原則
建設項目的氣環境影響評價范圍,主要根據項目的級別確定。此外還應考慮評價區內和評價區邊界外有關區域(以下簡稱界外區域)的地形、地理特征及該區域內是否包括中城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保護敏感區。一般可取項目的主要污染源為評價區的中心,以主導風向為主軸,按正方形或矩形劃定評價區的范圍。如無明顯主導風向,可取東西或南北向為主軸。
對于一、二、三級評價項目,氣環境影響評價范圍的邊長,一般分別不應小于16~20 km、10~14 km、4~6 km。平原取上限,復雜地形取下限,對于少數等標排放量較的一、二級項目,評價范圍應適當擴。
考慮到界外區域對評價區的影響,對于地形、地理特征和排放高度、排放量較的點源的調查,還應擴到界外區域,各方位的界外區域的邊長致為評價區域邊長的0.5倍。
如果界外區域包含有環境保護敏感區,則應將評價區擴到界外區域。如果評價區包含有荒山、沙漠等非氣環境保護敏感區,則可適當縮小評價區的范圍。
核設施的氣環境影響評價范圍一般以該設施為中心、半徑為80 km的圓形地區。
空氣質量預測范圍可根據煙囪高度對計算范圍作適當的調整。
三、氣環境狀況調查
氣環境調查內容主要包括自然環境狀況、社會環境概況、項目和區域氣污染源以及評價區域內的空氣環境質量現狀等方面的調查。自然環境狀況包括評價區域的地理、地形概況、土地利用情況和氣象概況等。社會環境概況包括城市總體發展規劃、環境功能區劃以及評價區的環境敏感點(區)的分布。
(一)污染因子的篩選
在污染源調查中,應根據評價項目的特點和當地氣污染狀況對污染因子(即待評價的氣污染物)進行篩選。
首先應選擇該項目等標排放量R較的污染物為主要污染因子,
其次,還應考慮在評價區內已造成嚴重污染的污染物。
污染源調查中的污染因子數一般不宜多于5個。
對某些排放氣污染物數目較多的企業,如鋼鐵、化工企業,其污染因子可適當增加。
在實際工作中,常常的做法是:先分析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即環境影響因素識別,然后再進行因子篩選。例如,乙烯改擴建工程的環境空氣評價因子識別與篩選。
(二)氣污染源調查對象
污染源一般可分為固定污染源和移動污染源兩類。
固定污染源包括工業污染源和民用污染源,
目前導則只要求掌握此類污染源。
對于一、二級評價項目,應包括擬建項目污染源(對改擴建工程應包括新、老污染源)及評價區的工業和民用污染源;
對于三級評價項目可只調查擬建項目工業污染源。
如建設項目將替代區域污染源時,則對替代的污染源要做詳細的調查。若評價區域內有在建、擬建項目,則需對其污染源的進行詳細調查。
(三)污染源調查的基本內容
對于一級評價項目應進行以下九方面的調查:
(1)按生產工藝流程或按分廠、車間分別繪制污染流程圖。
(2)按分廠或車間逐一統計各有組織排放源和無組織排放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3)對改擴建項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應給出:現有工程排放量、新擴建工程排放量,以及預計現有工程經改造后污染物的削減量,并按上述三個量計算最終排放量。
(4)除調查統計主要污染物的正常生產的排放量外,對于毒性較的物質還應估計其非正常排放量。如點火開爐,設備檢修,原燃料中毒性較成份含量波動,凈化措施達不到應有效率的設備及管理事故等。除極少數要求較高的一級評價項目外,一般只對上述各項中排放量顯著增加的非正常排放進行統計。
(5)將污染源按點源和面源進行統計。面源包括無組織排放源和數量多、源強源高都不的點源。可根據污染源源強和源高的具體分布狀況確定點源的最低源高和源強。廠區內某些屬于線源性質的排放源可并入其附近的面源,按面源排放統計。
(6)點源調查統計內容一般包括:①排氣筒底部中心坐標(相對評價范圍內定義的坐標)和海拔高度以及位置圖;②排氣筒幾何高度(m)及出口內徑(m);③排氣筒出口煙氣溫度(K);④煙氣出口速度(m/s);⑤各主要污染物正常排放量(“t/h或kg/h);⑥毒性較物質的非正常排放量(kg/h);⑦排放工況,如連續排放或間斷排放,間斷排放應注明具體排放時問、時數和可能出現的頻率。
(7)面源調查統計內容一般包括:將評價區在選定的坐標系內網格化。以評價區的左下角為原點;分別以東(E)和北(N)為正X和正Y軸。網格單元,一般可取1 km×l km,評價區較小時,可取500 m×500 m,建設項目所占面積小于網格單元,可取其為網格單元面積。然后,按網格統計面源的下述參數:①主要污染物排放量[t/(h.km2)];②面源有效排放高度(m)和網格的平均海拔高度,如網格內排放高度不等時,可按排放量加權平均取平均排放高度;③面源分類,如果源分布較密且排放量較,當其高度差較時,可酌情按不同平均高度將面源分為2~3類。
(8)對于顆粒物污染源,還應調查其顆粒物的密度及粒徑分布。
(9)原料、固體廢棄物等堆放場所產生的揚塵可按面源處理。應通過試驗或類比調查確定其起動風速和揚塵量。
對于二級評價項目,污染源調查內容可參照一級評價項目進行,但可適當從簡;對于級評價項目,可只調查(三)中的(3)、(5)、(6)、(7)、(8)等條內容。
相關文章:
更多關注: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報考指南 環評影響評價師教材 考試培訓 環評師報名時間
(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