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歷年考試的重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的基本原則
(1)一級評價:
評價范圍內有適用于《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規定的0類聲環境功能區域,以及對噪聲有特別限制要求的保護區等敏感目標,或建設項目建設前后評價范圍內敏感目標噪聲級增高量達5dB(A)以上(不含5dB(A)),或受影響人口數量顯著增多時,按一級評價。
(2)二級評價:
建設項目所處的聲環境功能區為GB3096規定的1類、2類地區,或建設項目建設前后評價范圍內敏感目標噪聲級增高量達3dB(A)~5dB(A)(含5dB(A)),或受噪聲影響人口數量增加較多時,按二級評價。
(3)三級評價:
建設項目所處的聲環境功能區為GB3096規定的3類、4類地區,或建設項目建設前后評價范圍內敏感目標噪聲級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響人口數量變化不大時,按三級評價。
注:在確定評價工作等級時,如建設項目符合兩個以上級別的劃分原則,按較高級別的評價等級評價。
熟悉各等級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評價范圍確定的原則。
評價范圍的確定
(1)聲環境影響評價范圍依據評價工作等級確定。
(2)對于以固定聲源為主的建設項目(如工廠、港口、施工工地、鐵路站場等):
a)滿足一級評價的要求,一般以建設項目邊界向外200m為評價范圍;
b)二級、三級評價范圍可根據建設項目所在區域和相鄰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及敏感目標等實際情況適當縮小。
[注]如依據建設項目聲源計算得到的貢獻值到200m處,仍不能滿足相應功能區標準值時,應將評價范圍擴大到滿足標準值的距離。
(3)城市道路、公路、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地上線路和水運線路等建設項目:
a)滿足一級評價的要求,一般以道路中心線外兩側200m以內為評價范圍;
b)二級、三級評價范圍可根據建設項目所在區域和相鄰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及敏感目標等實際情況適當縮小。
[注]如依據建設項目聲源計算得到的貢獻值到200m處,仍不能滿足相應功能區標準值時,應將評價范圍擴大到滿足標準值的距離。
(4)機場周圍飛機噪聲評價范圍:
應根據飛行量計算到LWECPN為70dB的區域。
a)滿足一級評價的要求,一般以主要航跡離跑道兩端各6km~12km、側向各1km~2km的范圍為評價范圍;
b)二級、三級評價范圍可根據建設項目所處區域的聲環境功能區類別及敏感目標等實際情況適當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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