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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標準使用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1.大氣污染物排放口的考核
(1)排放高度的考核
(2)對于有組織排放的點源:應對照行業要求,分別考核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最高允許排放速率。
(3)對無組織排放的點源
(4)標準限值的確切含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及最高允許排放速率均指連續1小時采樣平均值或1小時內等時間間隔采集樣品平均值。
(5)實測濃度值的換算:
(6)標準的正確選用
(7)位于兩控區的鍋爐,除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外,還應執行所在區規定的總量控制指標。
2,污水排放口的考核
(1)對第一類污染物,不分行業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納水體的功能類別,一律在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考核。
(2)對清凈下水排放口,原則上應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3)總排口可能存在稀釋排放的污染物
(4)對其他(5)廢水混合排放口以計算的混合排放濃度限值考核。
(6)同一建設單位的不同污水排放口可執行不同的標準
(7)檢查排污口的規范化建設
3.噪聲考核
(1)廠界噪聲背景值修正
(2)晝夜等效聲級計算:計算晝夜等效聲級時,需要將夜間等效聲級加上10dB后再計算。
4.指標考核
(1)設計指標的考核 (2)內控制指標的考核
5.監測結果的評價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使按污染物的日平均濃度進行評價的,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是按監測期間污染物最高排放濃度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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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