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根據最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大綱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歷年考試的重點,幫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復習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要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三、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的實施
(1) 被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等強制性標準引用的方法標準具有強制 性,必須執行。
(2) 在進行環境監測時,應按照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確定
釆樣位置和釆樣頻率,并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的規定測試與計算。
(3) 對于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的項目,如果沒有相應的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時,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 門組織制定地方統一分析方法,與地方環境質量標準或污染物排放標準配套執行。
相應的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發布后,地方統一分析方法停止執行。
(4) 因釆用不同的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所得監測數據發生爭議時,由上級環 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裁定,或者指定釆用一種國家環境監測方法標準進行復測。
四、國家環境標準樣品的實施
在下列環境監測活動中應使用國家環境標準樣品:
(1) 對各級環境監測分析實驗室及分析人員進行質量控制考核。
(2) 校準、檢驗分析儀器。
(3) 配制標準溶液。
(4) 分析方法驗證以及其他環境監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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