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根據最新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大綱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相關法律法規》歷年考試的重點,幫助大家提前掌握和復習環境影響評價師考試要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熟悉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的有關規定;
(1)應當在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3年內向登記管理辦公室申請登記,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登記證》。環評工程師職業資格登記有效期為3年。(2)每人只可登記一個類別。
(3)取得資格證書3年未登記的,接受繼續教育并符合登記條件后可申請逾期登記。
(4)登記的,應當于有效期滿3個月前辦理再次登記,有效期滿6個月內仍未辦理再次登記的,職業資格證書自動失效。
(5)因單位不具備資質注銷登記的,職業資格證書繼續有效。
再次登記業績要求:作項目負責人,編制1項審批通過的報告書或3項通過的報告表,作項目審核人,審核3個通過的報告書(表)。
掌握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的職責;
主持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后評價、環境影響技術評估或環境保護驗收等相關工全。
掌握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違反有關規定應受的處罰;
注銷登記,通報批評、暫停業務3-12個月。因弄虛作假、失誤造成嚴重后果、刑事處罰注銷的,3年內不得重新參加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
熟悉大氣污染物總量控制區的有關規定;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尚未達到規定的大氣環境質量標準的區域和國務院批準劃定的酸雨控制區、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區,可以劃定為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區。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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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何以笙簫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