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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氣環境調查與評價
評價等級確定 選擇1-3個主要污染物,計算其等標排放量Pi(下標i為第i個污染物)
大氣環境現狀監測布點原則
一級評價項目,監測點不應少于10個;二級評價項目監測點不應少于6個;三級評價項目,如果評價區內已有例行監測點可不再安排監測,否則,可布置1-3個點進行監測。
一級評價項目不少于二期(夏季、冬季);二級評價項目可取一期不利季節,必要時也應作二期;三級評價項目必要時可做一期監測。 每期監測時間,一級評價項目至少應取的有機界代表性的7天有效數據,每天不少于6次(北京時間02、07、10、14、16、19時,其中10、16時兩次可按季節不同作適當調整)。對二、三級評價項目,全期至少監測5天,每天至少4次(北京時間02、07、14、19時,少數監測點02時實施確有困難者可酌情取消)。監測應與氣象觀測同步進行。
大氣環境影響預測
大氣環境影響預測分為:
工況選擇:正常工況、非正常工況、事故排放;
影響時段:建設期、運行期;
預測范圍:主要根據評價級別確定的評價范圍進行評價,評價范圍外的敏感點也應交代;
預測內容應包括: 代表性氣象條件下的最大落地濃度及距源距離;
不利氣象條件下的大氣環境影響及濃度分布;
對保護目標或敏感點的影響;
對評價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的變化及影響;
對國家實施總量控制的因子,提出總量控制建議指標;
進行無組織排放濃度影響預測,計算衛生防護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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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