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備考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中大網校編輯特別整理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科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與標準》歷年考試的重點,以備迎接2014年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考試。
調查內容與要求
1.水文地質條件調查
水文地質條件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氣象、水文、土壤和植被狀況。
地層巖性、地質構造、地貌特征與礦產資源。
包氣帶巖性、結構、厚度。
含水層的巖性組成、厚度、滲透系數和富水程度;
度、滲透系數。
地下水類型、地下水補給、徑流和排泄條件。
地下水水位、水質、水量、水溫。
泉的成因類型,出露位置、形成條件及泉水流量、情況。
集中供水水源地和水源井的分布情況(包括開采層的成井的密度、水井結 構、深度以及開釆歷史)。
下水現狀監測井的深度、結構以及成井歷史、使用功能。
景值(或地下水污染對照值)。
水文地質問題調查
環境水文地質問題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_
水文地質問題:包括天然劣質水分布狀況,以及由此引發的地方性疾病等 環境問題。
地下水開釆過程中水質、水量、水位的變化情況,以及引起的環境水文地 質問題。
與地下水有關的其他人類活動情況調查,如保護區劃分情況等。
地下水污染源調查
調查原則
對己有污染源調查資料的地區,一般可通過搜集現有資料解決。對于沒有污染 源調查資料,或已有部分調查資料,尚需補充調查的地區,可與環境水文地質問題 調查同步進行。對調查區內的工業污染源,應按原國家環保總局《工業污染源調查 技術要求及其建檔技術規定》的要求進行調查。對分散在評價區的非工業污染源, 可根據污染源的特點,參照上述規定進行調查。
調查對象
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工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農業污染源。
調查重點主要包括廢水排放口、滲坑、滲井、污水池、排污渠、污灌區、已被 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庫和固體廢物堆放(填埋)場等。
不同類型污染源調查要點
①對工業或生活廢(污)水污染源中的排放口,應測定其位置,了解和調查 其排放量及滲漏量、排放方式(如連續或瞬時排放)、排放途徑和去向、主要污染 物及其濃度、廢水的處理和綜合利用狀況等。
②對排污渠和已被污染的小型河流、水庫等,除按地表水監測的有關規定進行 流量、水質等調查外,還應選擇有代表性的渠(河)段進行滲漏量和影響范圍調查。
③對污水池和污水庫應調查其結構和功能,測定其蓄水面積與容積,了解池 (庫)底的物質組成或地層巖性以及與地下水的補排關系,進水來源、出水去向和 用途、進出水量和水質及其動態變化情況,池(庫)內水位標高與其周圍地下水的 水位差,壩堤、壩基和池(庫)底的防滲設施和滲漏情況,以及滲漏水對周邊地下 水質的污染影響。
④對農業污染源,重點應調查和了解施用農藥、化肥情況。對于污灌區,重 點應調查和了解污灌區的土壤類型、污灌面積、污灌水源、水質、污灌量、灌溉制 度與方式及施用農藥、化肥情況。必要時可補做滲水試驗,以便了解單位面積滲水
量。
⑤對工業固體廢物堆放(填埋)場,應測定其位置、堆積面積、堆積高度、 堆積量等,并了解其底部、側部滲透性能及防滲情況,同時采取有代表性的樣品進 行浸溶試驗、土柱淋濾試驗,了解廢物的有害成分、可浸出量、雨后淋濾水中污染 物種類、濃度和入滲情況。
⑥對生活污染源中的生活垃圾、糞便等,應調查了解其物質組成及排放、儲 存、處理利用狀況。
⑦對改、擴建I類建設項目,還應對建設項目場地所在區域可能污染的部位 (如物料裝卸區、儲存區、事故池等)開展包氣帶污染調查,包氣帶污染調查取樣 深度一般在地面以下25?80 cm即可。但是,當調查點所在位置一定深度之下有埋 藏的排污系統或儲藏污染物的容器時,取樣深度應至少達到排污系統或儲藏污染物 的容器底部以下。
(4)調查因子
地下水污染源調查因子應根據擬建項目的污染特征選定。
4.地下水環境現狀監測
地下水環境現狀監測主要通過對地下水水位、水質的動態監測,了解和查明地 下水水流與地下水化學組分的空間分布現狀和發展趨勢,為地下水環境現狀評價和 環境影響預測提供基礎資料。
對于I類建設項目應同時監測地下水水位、水質。對于II類建設項目應監測地 下水水位,涉及可能造成土壤鹽潰化的II類建設項目,也應監測相應的地下水水質 指標。
監測井點布設原則.
地下水環境現狀監測井點釆用控制性布點與功能性布點相結合的布設原則。監 測井點應主要布設在建設項目場地、周圍環境敏感點、地下水污染源、主要現狀環 境水文地質問題以及對于確定邊界條件有控制意義的地點。對于I類和III類改、擴 建項目,當現有監測井不能滿足監測位置和監測深度要求時,應布設新的地下水現
狀監測井。
監測井點的層位應以潛水和可能受建設項目影響的有開發利用價值的含水層為 主。潛水監測井不得穿透潛水隔水底板,承壓水監測井中的目的層與其他含水層之 間應止水良好。
一般情況下,地下水水位監測點數應大于相應評價級別地下水水質監測點數的 2倍以上。
地下水水質監測點布設的具體要求:
①一級評價項目目的含水層的水質監測點應不少于7個點/層。評價區面積大 于100 km2時,每增加15 km2水質監測點應至少增加1個點/層。一般要求建設項 目場地上游和兩側的地下水水質監測點各不得少于1個點/層,建設項目場地及其 下游影響區的地下水水質監測點不得少于3個點/層。
②二級評價項目目的含水層的水質監測點應不少于5個點/層。評價區面積大 于100 km2時,每增加20 km2水質監測點應至少增加1個點/層。一般要求建設項 目場地上游和兩側的地下水水質監測點各不得少于1個點/層,建設項目場地及其 下游影響區的地下水水質監測點不得少于2個點/層。
③三級評價項目目的含水層的水質監測點應不少于3個點/層。一般要求建設 項目場地上游水質監測點不得少于1個點/層,建設項目場地及其下游影響區的地 下水水質監測點不得少于2個點/層。
監測點取樣深度確定
評價級別為一級的I類和III類建設項目,對地下水監測井(孔)點應進行定深 水質取樣,具體要求:
①地下水監測井中水深小于20m時,取2個水質樣品,取樣點深度應分別在 井水位以下1.0 m之內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約3/4處。
②地下水監測井中水深大于20m時,取3個水質樣品,取樣點深度應分別在 井水位以下1.0m之內、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約1/2處和井水位以下井水深度約3/4 處。
③評價級別為二級、三級的I類和III類建設項目和所有評價級別的II類建設 項目,只取1個水質樣品,取樣點深度應在井水位以下1.0m之內。
監測項目選擇
地下水水質現狀監測項目的選擇,應根據建設項目行業污水特點、評價等級、 存在或可能引發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而確定。即評價等級較高,環境水文地質條件 復雜的地區可適當多取,反之可適當減少。
監測頻率要求
評價等級為一級的建設項目,應在評價期內至少分別對一個連續水文年的枯、 平、豐水期的地下水水位、水質各監測一次。
評價等級為二級的建設項目,對于新建項目,若有近3年內至少一個連續水文 年的枯、豐水期監測資料,應在評價期內至少進行一次地下水水位、水質監測。對 于改、擴建項目,若掌握現有工程建成后近3年內至少一個連續水文年的枯、豐水 期觀測資料,也應在評價期內至少進行一次地下水水位、水質監測。若已有的監測 資料不能滿足本條要求,應在評價期內分別對一個連續水文年的枯、豐水期的地下 水水位、水質各監測一次。
評價等級為三級的建設項目,應至少在評價期內監測一次地下水水位、水質,
并盡可能在枯水期進行。
(5)水質樣品釆集與現場測定
地下水水質樣品應采用自動式采樣泵或人工活塞閉合式與敞口式定深釆樣器進 行釆集。
樣品采集前,應先測量井孔地下水水位(或地下水水位埋藏深度)并做好記錄, 然后釆用潛水泵或離心泵對釆樣井(孔)進行全井孔清洗,抽汲的水量不得小于3 倍的井筒水(量)體積。
地下水水質樣品的管理、分析化驗和質量控制按HJ/T164執行。PH、溶解氧 (DO)、水溫等不穩定項目應在現場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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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中大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