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識別的基本內容:
環境影響識別就是通過系統地檢查擬建項目的各項活動與各環境要素之間的關系,識別可能的環境影響,包括環境影響因子、影響對象(環境因子)、環境影響程度和環境影響方式。
按照擬建項目的活動對環境要素的作用屬性,環境影響可以劃分為有利影響、不利影響,直接影響、間接影響,短期影響、長期影響,可逆影響、不可逆影響等。
環境影響的程度和顯著性與擬建項目的活動特征、強度以及相關環境要素的承載能力有關。
有些環境影響可能是顯著或非常顯著的,在對項目做出決策之前,需要進一步了解其影響的程度,所需要或可采取的減緩、保護措施以及防護后的效果等,有些環境影響可能是不重要的,或者說對項目的決策、項目的管理沒有什么影響。環境影響識別的任務就是要區分、篩選出顯著的、可能影響項目決策和管理的、需要進一步評價的主要環境影響(或問題)。
在環境影響識別中,自然環境要素可劃分為地形、地貌、地質、水文、氣候、地表水質、空氣質量、土壤、森林、草場、陸生生物、水生生物等;社會環境要素可以劃分為城市(鎮)、土地利用、人口、居民區、交通、文物古跡、風景名勝、自然保護區、健康以及重要的基礎設施等。
各環境要素可由表征該要素特性的各相關環境因子具體描述,構成一個有結構、分層次的環境因子序列。
構造的環境因子序列應能描述評價對象的主要環境影響、表達環境質量狀態,并便于度量和監測。
在環境影響識別中,可以使用一些定性的,具有“程度”判斷的詞語來表征環境影響的程度,如“重大”影響、“輕度”影響、“微小”影響等。
在環境影響程度的識別中,通常按3個等級或5個等級來定性地劃分影響程度。
如按5級劃分不利環境影響:
①極端不利;②非常不利;③中度不利;④輕度不利;⑤微弱不利。
不同類型的建設項目對環境產生影響的方式是不同的。
對于以工業污染物排放影響為主的工業類項目,有明確的有害氣體和污染物發生,利用其產生的影響可追蹤識別其影響方式。
對于以生態影響為主的“非污染類項目”,可能沒有明確的有害氣體和污染物發生,需要仔細分析建設“活動”與各環境要素、環境因子之間的關系來識別影響過程。
擬建項目的“活動”,一般按四個階段劃分,即:建設前期(勘探、選址選線、可研與方案設計)、建設期、運行期和服務期滿后,需要識別不同階段各“活動”可能帶來的影響。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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